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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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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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远东于2010年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函【2010】第2号《关于同意受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正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三十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若在规定期限内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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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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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恢复上市申请 |
深交所公告,撤消退市风险恢复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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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远东于2010年4月26日披露了公司自2009年3月24日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根据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信会审字(2010)0138号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19,816.65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规定。2010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申请恢复上市的议案。2010年4月30日,即在公司披露2009年年度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书》;同时,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3条、14.3.1条、14.3.2条规定,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后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深交所的受理或最终未被核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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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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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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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远东股票已于2009年3月24日起暂停上市。
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4,119,816.65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于披露2009年年度报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申请。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由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仍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程序中,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法消除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疑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发布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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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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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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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时间:2010年5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常州市钟楼区清潭荆川南路;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4日; 6、登记时间:2010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7、会议审议事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关于《部分债权债务核销》的议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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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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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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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9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2 2、每股净资产(元) 0.65 3、净资产收益率(%) 3.26 二、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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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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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 ,2010-05-28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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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09 年度财务报告》;
3、《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公司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公司2009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7、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8、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调整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的议案;
10、关于《部分债权债务核销》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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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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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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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收益(元) 0.01 2、每股净资产(元) 0.6549 3、净资产收益率(%) 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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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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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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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6日,*st 远东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09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09年11月12日、11月18日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
2010年2月5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目前,公司正在与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相关工作的核查和落实,争取尽快完成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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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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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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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远东董事会为化解退市风险,积极推进资产重组工作。公司向沈阳雅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090916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09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09年11月12日、11月18日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
2010年2月5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目前,公司正在与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相关工作的核查和落实,争取尽快完成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可能的做好一切复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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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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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10-04-26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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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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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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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远东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提名王家伟先生、王丽荣女士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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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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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提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
深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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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远东于2010年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应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书面回复。
由于本次反馈意见有关事项还需进一步核查和落实,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文件。公司将与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回复二次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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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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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深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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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时间:2010年3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30;
2、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清潭荆川南路;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10年3月25日
6、登记时间:2010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同意提名王家伟先生、王丽荣女士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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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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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辞职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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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远东于2010年3月11日收到王锡民先生递交的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辞呈;于2010年3月11日收到喻波先生递交的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辞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王锡民先生、喻波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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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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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0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03-29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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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同意提名王家伟先生、王丽荣女士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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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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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深交所公告,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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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远东于2010年3月10日(处罚字[2009]第24号),该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日前,远东股份涉嫌违反证券法规案已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对远东股份进行处罚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有关的违法事实告知如下:
一、未如实披露关联方关系。
二、未如实披露短期投资。
三、虚构销售业务。
远东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给予远东股份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给予李晓卫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给予林旭辉、王学保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四、给予缪柏纯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五、给予林晓滨、朱祥英、邵俊、解正安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六、给予叶德华、方峰、王和伦、魏良全警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条之规定,远东股份,李晓卫、林旭辉、王学保、缪柏纯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林晓滨、朱祥英、邵俊、解正安、叶德华、方峰、王和伦、魏良全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若远东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根据上述规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证监会复核成立的,证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远东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做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公司已向证监会申请陈述和申辩,并要求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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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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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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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6日,*ST 远东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09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09年11月12日、11月18日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
2010年2月5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将按照《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争取在3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提交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及时根据审核进展情况发布进展公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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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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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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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ST 远东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董事会为化解退市风险,积极推进资产重组工作。公司向沈阳雅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090916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09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09年11月12日、11月18日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
2010年2月5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将按照《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争取在3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提交中国证监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可能的做好一切复牌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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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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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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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ST 远东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董事会为化解退市风险,积极推进资产重组工作。公司向沈阳雅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090916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09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立即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分别于2009年11月12日、11月18日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
2010年2月5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将按照《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提交中国证监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可能的做好一切复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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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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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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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6日,*ST 远东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09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09年11月12日、11月18日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
2010年2月5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将按照《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提交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及时根据审核进展情况发布进展公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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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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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深交所公告,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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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远东预计2009年度净利润约380万元,实现扭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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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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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由“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岷江路1号”变为“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清潭荆川南路” ,2010-01-20 |
办公地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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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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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变更 |
深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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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 远东近日搬迁,公司办公地址发生变更。现将公司新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公司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清潭荆川南路
邮政编码:213015
公司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电话仍为:
联系电话:0519-85130681;
传 真:0519-85132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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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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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 |
深交所公告,风险提示,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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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ST 远东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董事会为化解退市风险,积极推进资产重组工作。公司向沈阳雅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090916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09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立即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分别于2009年11月12日、11月18日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可能的做好一切复牌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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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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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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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6日,*ST 远东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09年10月22日,*ST 远东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立即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分别于2009年11月12日、11月18日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及时根据审核进展情况发布进展公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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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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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都公司和物华实业申请延期提交豁免要约收购补正材料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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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雅都投资有限公司和物华实业有限公司作为*ST 远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收购方,拟通过公司购买其资产的方式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收购方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申请的相关文件。
2009年11月13日,收购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收购方于补正通知书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送有关补正材料和说明。补正通知书中要求提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经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通过的公告。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处于证监会审核阶段,还未接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被安排上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的通知。因此,收购方已向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补正材料。收购方将在取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通过的相关文件后,将补正材料报送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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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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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10-04-26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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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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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完成 |
深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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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9日,*ST 远东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常州市岷江路土地及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签署的《房地产转让协议》及《房地产转让补充协议》,将公司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岷江路所处土地31,294.9平方米、房屋17,881.37平方米及房地产内的配套设施,以4,700万元的价格一并出售给受让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出售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毕,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已向公司付清全部出让价款4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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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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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 |
深交所公告,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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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远东股票自2009年3月24日起暂停上市。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董事会为化解退市风险,积极推进资产重组工作。公司向沈阳雅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09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立即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分别于2009年11月12日、11月18日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会根据相关规定,尽可能的做好一切复牌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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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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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
深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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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1日,*ST 远东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相关议案并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2009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09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立即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分别于2009年11月12日、11月18日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及时根据审核进展情况发布进展公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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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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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 |
深交所公告,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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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ST 远东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09091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申请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通知书下发日期为2009年10月22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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