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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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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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下午2:30。会议将为“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和出资人开通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时间和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
2.会议审议事项: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出资人对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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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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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4年第2次股东大会 ,2014-10-23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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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出资人对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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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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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4年第1次股东大会 ,2014-10-23 |
召开股东大会,未披露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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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出资人对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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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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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4年第1次股东大会 ,2014-10-23 |
召开股东大会,未披露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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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日太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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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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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14-10-30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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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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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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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日现发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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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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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公开招标遴选投资人期限届满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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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负责重整工作。
2014年9月3日,管理人发布《关于公开招标遴选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0),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投资人。2014年9月12日,管理人发布《关于延长公开招标遴选投资人截止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3),放宽投标人主体限制并将缴纳保证金和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期限延长至2014年9月23日16时。截至2014年9月23日16时,管理人没有收到任何投资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缴纳的保证金,未能在上述期限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投资人。
管理人欢迎有意向参与超日太阳重整的投资人与管理人联系,参照《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遴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意向文件并缴纳相应保证金。管理人将结合超日太阳的实际情况对意向投资人进行综合考察,适时确定适格的投资人并签订投资协议,推进超日太阳重整程序进展。如有投资人参与超日太阳重整并签订投资协议,管理人将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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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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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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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日现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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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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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延长公开招标遴选投资人截止期限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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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超日太阳管理人。
2014年9月3日,管理人发布《关于公开招标遴选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0),公告中确定的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和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限为2014年9月14日16时、开封全部投标文件并评审的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15时。公告发出后,截至2014年9月12日下午16时管理人未收到任何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缴纳的保证金,鉴于9月13日和14日为周六周日,为尽可能地吸引有实力的投资人参与投标,管理人决定投标人主体不仅限于企业法人,非法人机构也可以参加投标,并将缴纳保证金和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限延长至2014年9月23日16时、全部投标文件统一开封和评审时间相应调整至2014年9月24日15时。
管理人将及时披露公开招标遴选投资人的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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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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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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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日现发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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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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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公开招标遴选投资人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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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ST超日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超日太阳管理人。
2014年8月30日,超日太阳发布2014年半年度报告(下称中报)。中报显示,截至2014年6月30日,超日太阳合并报表资产总计35.8亿元(人民币,下同)、较期初额62.7亿元减少26.9亿元,负债总计64.7亿元;公司本部资产总计11.5亿元、较期初额37.7亿元减少26.2亿元,负债总计43.4亿元。2014年上半年度超日太阳合并报表亏损26.1亿元、公司本部亏损26.7亿元。
根据上述数据,结合管理人前期调查了解到的情况,超日太阳已无能力通过自身完成重整并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亟需引入有实力的投资人对公司业务进行整合并提供偿债资金。为此,管理人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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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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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为恢复上市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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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或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2061,证券简称:11超日债)于2014年5月30日起终止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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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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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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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每股收益(元):-3.09
净资产收益率(%):--
二、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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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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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子公司股权处置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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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超日太阳管理人。根据超日太阳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超日太阳持有的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100%股权、洛阳银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65%股权,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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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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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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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日现发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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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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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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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日原定于2014年8月27日披露2014年半年度报告。现由于公司尚有部分财务数据仍需进一步整理和确认,预计201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将延后完成,为保证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准确,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变更为2014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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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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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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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发布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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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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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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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日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表决通过《财产管理方案》。
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5月28日暂停上市,公司债券已于2014年5月30日终止上市,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不会改变公司相关证券的交易状态。管理人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公司股票现已暂停上市,若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即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其他原因而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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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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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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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日现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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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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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参加超日太阳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投票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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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ST超日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超日太阳管理人。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布公告,超日太阳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4年8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召开。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18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7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18日下午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审议表决事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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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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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人单独接受“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委托参与超日太阳重整程序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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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受托管理人于2014年7月17日发布的《关于向“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单独征集委托授权参与超日太阳重整程序的公告》,为便利“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参与超日太阳的重整程序,经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等相关方沟通,受托管理人将接受债券持有人单独授予的委托代理权,代理其参与超日太阳的重整程序,并根据该等债券持有人的授权行使相应权利。
截至2014年8月8日17时,受托管理人接受债券持有人单独授权的期限届满。受托管理人将按照《公告》的要求,依据相关债券持有人的具体授权,参与超日太阳的重整程序。近期主要工作是向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受托管理人将及时通报具体进展情况。
受托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债券持有人除按《公告》单独委托受托管理人参与超日太阳重整程序之外,还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该等程序,详见超日太阳破产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4】)、《关于“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形式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8】)等。
受托管理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债券持有人的单独授权,尽职履行委托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相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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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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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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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日现发布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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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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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恢复上市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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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ST超日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2061,证券简称:11超日债)于2014年5月30日起终止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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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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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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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发布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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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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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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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日现发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单独征集委托授权参与超日太阳重整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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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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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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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布公告,超日太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8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4年8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召开。超日太阳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全面开展超日太阳重整相关工作。截至2014年7月24日,共有1,561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81,120万元。经管理人申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24日批复同意超日太阳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5月28日暂停上市,公司债券已于2014年5月30日终止上市,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不会改变公司相关证券的交易状态。管理人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公司股票现已暂停上市,若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即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其他原因而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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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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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光电通知解除《合作生产经营协议》 |
深交所公告,重大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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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日,公司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生产经营协议》,约定通过公司提供全资子公司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洛阳”)及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九江”)的厂房、部分生产设备、技术工艺,天龙光电负责购买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并提供部分流动资金的方式,双方进行为期两年的合作生产经营。
2014年7月21日,管理人收到公司转来的天龙光电《关于解除〈合作生产经营协议〉的通知》。天龙光电以超日太阳进入重整程序、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为由,告知协议自超日太阳收到《通知》时终止。《通知》另称,双方合作经营期间,因超日洛阳铸锭及切片车间未点检完成,超日九江成品率无法达到市场平均水平、双方一直处于磨合期,天龙光电不承担超日洛阳铸锭及切片车间、超日九江的折旧费用,双方合作生产经营7个月期间,天龙光电实际应承担的折旧费总计747.25万元。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已经要求公司核实合作生产经营期间的《协议》履行情况、核算公司和天龙光电应当承担的相关折旧费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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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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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形式申报债权的提示 |
深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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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超日太阳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超日太阳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将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布公告,超日太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8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4年8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召开。
为便于“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申报债权,除邮寄申报材料和现场申报形式外,管理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债券持有人提供网络形式的申报债权平台,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形式申报债权期间为: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8月1日,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形式申报债权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详见2014-068号《关于“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形式申报债权的公告》及2014-069号《关于“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形式申报债权的更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未以网络、现场、邮寄、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任何方式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获得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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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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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 |
深交所公告,再融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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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日“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场会议于2014年7月15日召开,审议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就逾期付息对超日太阳提起民事诉讼等的议案、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法处置“11超日债”担保物用于付息的议案、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参与超日太阳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的议案、关于“11超日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2,899,352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28.99%的有效表决票,鉴于参加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数量未达到本期债券总数的50%,根据《会议规则》规定,本次会议的议案无法获得持有本期债券的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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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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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形式申报债权的更正公告 |
深交所公告,再融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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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于2014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2014-068号《关于“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形式申报债权的公告》。因工作人员的笔误,现将《关于“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形式申报债权的公告》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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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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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 |
深交所公告,重大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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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ST超日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现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如果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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