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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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A股,发行数量:0万股,发行价:2.6元/股,新股上市,发行方式:历史遗留 ,2001-07-23 |
新股上市,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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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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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A股,发行数量:1700万股,发行价:2.6元/股,新股上市,发行方式:历史遗留 ,2001-07-23 |
新股上市,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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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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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A股,发行数量:0万股,发行价:0元/股,新股上市,发行方式:历史遗留 ,2001-07-23 |
新股上市,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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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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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公告 ,2003-11-07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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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15日在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历城支行
取得原借新还旧的叁佰叁拾叁万元一年期借款于2003年10月12日到期,目前,公司
尚未能再次办理此笔借款的借新还旧手续。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4日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
决书,判决如下:
限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济南鑫川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款
4551470.46元。
案件受理费34697.00元,分别由原告负担2697.00元,公司负担32000.00元。
公司对此判决结果持有异议,拟于近期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公司于同日收到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1999年10月5日至2000年8月9日期间,原告长清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宏昌分公司与
被告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小组签订了十二份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尚欠工程
款4075096.50元。被告在诉状中称该筹建小组系第一被告、第二被告投资设立的,因
其不具备法人资格,故原告起诉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公司尚未
获知以前年度河南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设立该筹建小组时双方的投资比例等
事宜,故无法确定承担的民事责任的相应比例。
原告请求判令公司与河南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所欠工程款共计4075096.50
元。
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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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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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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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5)“*ST金泰”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三天达跌幅限制,公司董事会郑
重声明:截止到目前为止,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中国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如果公司有需要披露的信息,将及
时在指定报刊上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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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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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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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5)“*ST金泰”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跌幅限制,公司董
事会郑重声明:截止到目前为止,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中国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如果公司有需要披露的信息
,将及时在指定报刊上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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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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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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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5)“*ST金泰”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37,514,089.21 240,811,998.0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45,223,725.24 -31,716,998.40
每股净资产 -0.32 -0.22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57 -0.35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3,371.29
每股收益 -0.04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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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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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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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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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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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5)“*ST金泰”
2004年9月13日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03
)长民商初字第1720号《民事裁定书》、(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1号《民事判决
书》及(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2号《民事裁定书》。现将判决及裁定结果公告如
下:
原告为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支行;被告为公司。
判决及裁定日期:(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1号诉讼判决日期为2004年7月29
日,(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0号、1722号诉讼裁定日期为2004年8月10日。
(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1号诉讼判决结果为:由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000
万元;由公司自2000年12月26日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
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原告对被告在山东莲花金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49%的股
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由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67040元。
公司对此判决持有异议,拟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0号、1722号诉讼裁定结果为: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
院称此两案以(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1号诉讼判决结果为依据,故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此两案诉讼。
2004年9月13日公司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4)历城执字第212号《民
事裁定书》两份。现将裁定结果公告如下:
裁定日期:两份裁定书的裁定日期分别为2004年5月21日、2004年9月8日。
裁定结果:冻结公司在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投资权益(股权)及
应分得的1326万元投资权益(股权)的股息(或红利);有关单位不得办理被冻结的
投资收益(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公司支付1326万元投资收益(股权)
的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收益(股权),公司不得自行转让;被执行人公司
在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资股权4822350.95元抵偿给济南润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抵偿债务4822350.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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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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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5)“山东金泰”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天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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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6日召开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及四届
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二、同意贾立军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三、聘请夏长青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同意贺旭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决定不再聘请财务总监,由
总经理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同意常秀芹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决定聘请刘(peng)为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
六、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帐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说明的议案。
八、同意胡漫欣辞去监事的申请。
以上有关议案须提交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0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时间另行通知。
(600385)“山东金泰”公布关于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公告
由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2002年12月31
日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为0.32元。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经报告交易所同意,
2003年4月8日公司股票交易停牌一天,自2003年4月9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
特别处理。特别处理期间,公司证券代码仍为600385,股票简称改为ST金泰,
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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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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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5)“山东金泰”2002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天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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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2年 2001年 比上年增减(%)
总资产(万元) 31608.72 44013.31 -28.18
股东权益(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4493.86 18062.36 -75.12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758.98 7925.44 -65.19
净利润(万元) -13570.40 475.43 -2954.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2887.03 269.81 -1170.02
每股收益(元) -0.96 0.03 -3300
每股净资产(元) 0.32 1.28 -75.0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0.30 1.13 -73.45
净资产收益率(%) -301.98 2.63 -11582.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63.35 1.49 -4351.6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1 -0.02
公司2002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有解释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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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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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5)“ST金泰”公布警示性公告 ,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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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天达跌幅限制,公司董事会郑重
声明:截止到目前为止,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公司生产经营一切
正常。《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如果公
司有需要披露的信息,将及时在指定报刊上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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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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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5)“ST金泰”200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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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03年3月31日
总资产(万元) 30053.0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4010.62
每股净资产(元) 0.28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0.24
2003年1-3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116.89
每股收益(元) -0.03
净资产收益率(%) -12.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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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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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5)“ST金泰”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及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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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四次董事
会及四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调整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同意续聘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6月30日上午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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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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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上午9时30分,会期半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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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于2003年6月30日上午9:30时,在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3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调整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02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帐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0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其他人员。
五、参会人员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03年6月20日17:00之前持股东帐户卡和个人身份证,代理出席会议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也可以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7房间
联系电话:0531-8902341
传真:0531-8902341
地址: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
邮政编码:250100
联系人:刘?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03年6月30日召开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委托人签字:
注:本委托书按此格式自制或复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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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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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5)“ST金泰”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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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独立董事调整的议案。
二、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决定续聘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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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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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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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12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关《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NO0500630查封令及《起诉状》。诉状中
称:2002年6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下称:原告)与公司双方签
订了借款合同,原告为公司提供工业流动资金贷款2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2年6
月25日至2003年6月24日,约定利率为年利率5.31%。同日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公司
以有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及有关自有房产作抵押。该贷款到期后,至今尚未偿还
借款本息。故起诉公司。诉讼请求为判令公司偿还所欠借款本金2500万元;偿还相
应利息(截止2004年1月20日的借款利息1493600.54元);原告以抵押物优先受偿;由
公司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判决结果为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2800万元或查封、
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次共查封了公司济房权证历城字第002841号第2-5幢房产
、公司对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3060万股股权、公司历城国用95字第1002002号及历
城国用95字第1001024号两宗土地。
公司于2004年3月12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应诉通知书》及《起
诉状》。诉状中称:2000年5月26日,原告与公司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原告为公司提
供贷款3000万元,期限为2000年5月26日至2003年5月26日,约定利率为月利率5.445‰
。同日原告与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第二被告)签订保证合同,第二被告为公
司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贷款到期后,至今尚未偿还借款本息。故起诉公司
。诉讼请求为判令二被告偿还所欠借款本金3000万元;二被告偿还相应利息(截止2003
年12月20日的借款利息1680381.18元);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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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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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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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二十一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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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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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重大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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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6日收到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转来
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龙岗支行与被告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
月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1600万元,期限为2003年1月13日至2004年1月13日。
同日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连带责任担保协议。借款到期被告武汉道博股份有限
公司未能办理该笔借款的还款手续,2004年6月1日原告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龙
岗支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为冻结被告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
款,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1620万元人民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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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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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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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1日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及独立董事。
二、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续聘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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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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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股东大会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召开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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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多位董事工作原因,致使公司不能在2004年5月31日之前
公告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拟定在2004年5月30日召开董事会,会后再
行在指定报纸上公告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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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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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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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发布的国食药监安[2003]288
号文中规定,2004年6月30日前,我国所有的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生产企业必须符
合GMP的要求,2004年6月30日前未通过GMP认证的企业,自2004年7月1日起,一
律停止生产,直至2004年12月31日前通过,才能恢复生产。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属药品制剂生产企业,于2004年6月30
日前未能通过GMP认证,已于2004年7月1日停止生产。公司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
力争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GMP的认证改造工作。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0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
《应诉通知书》及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起诉公司的民事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1995年12月8日原告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入股协议,由上
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浦东分公司以公司新疆分公司欠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浦东
分公司的人民币209.936万元购买了公司在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拥有的120
9.936万股中的209.936万股,以债权转投资的形式履行了付款义务。2001年7月6
日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又将该股权转让给了李雅非等3人,后因李雅非等3人因
股东权益未能实现导致诉讼。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4年7月5日对该诉讼作
出终审判决,要求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向李雅非等3人返还投资款和利息并承
担诉讼费用78882元。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认为是公司违背了诚信原则,不履
行转让方的义务依法征求合营他方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原告上海宝钢冶金
建设公司的股权受让无效。同时也是公司在合资企业被注销后仍同意办理合资企
业的股权转让,导致与李雅非等人的诉讼,致使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遭受损失。
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2099360元,赔偿利息损失1550114.97
元(暂计至2004年7月8日),其他损失78882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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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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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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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4日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
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5日做出判决,判决如下:
1、撤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济民二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
“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李雅非、金剑萍、费天池返还209.
936万元,并自1997年11月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
息赔偿经济损失”。
2、维持上述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李雅非、金剑萍、费天池的其他诉
讼请求”。
3、上海宝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雅非、金剑萍、费天池人民币160
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01年7月18日至本判决确认的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
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一审案件受理费38908元、财产保全费20520元,由上海宝冶负担;二审案件
受理费38908元,由李雅非、金剑萍、费天池负担19454元,由上海宝冶负担1945
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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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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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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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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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23是ST 金 泰(600385)上市日期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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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首发A股(发行价未公布, 发行总量: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7066.18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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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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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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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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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由“贾立军”变为“吉朋松” |
总经理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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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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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9.20是ST 金 泰(600385)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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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送5转增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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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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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5)“ST金泰”公布对外借款公告 |
上交所公告,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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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8日在交通银行泰安分行取得的贰仟
万元一年期借款于2003年8月8日到期,公司分两笔办理了贰仟万元借款的借新还
旧手续,第一笔借款本金为壹仟万元,借款期限为二年,月借款息为4.575‰,
第二笔借款本金为壹仟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月借款息为4.575‰,两笔借款
均由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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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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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5)“ST金泰”2003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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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2003年6月30日 200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88,003,924.52 316,087,173.5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5,499,662.17 44,938,583.57
每股净资产 0.25 0.32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0.12 0.30
2003年1-6月 2002年1-6月
主营业务收入 7,831,165.08 57,232,565.89
净利润 -9,438,921.40 3,647,275.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260,980.80 3,636,073.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28,545.27 -6,346,048.29
净资产收益率(%) -26.59 8.12
每股收益 -0.07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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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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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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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30日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
决书,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济南金泰科技有限公司)借款4503171.72元。
二、驳回原告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611.00元,分别由原告负担2085.00元,被告负担32526.00元。
公司对此判决结果持有异议,拟于近期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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