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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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05-08-27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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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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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5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5-06-30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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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4、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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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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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高管变动,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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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7)“新潮实业”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24日召开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及四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6月30日上午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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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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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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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7)“新潮实业”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853,331,226.28 2,781,274,480.54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398,582,705.01 1,376,876,984.04
每股净资产 4.06 4.0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4.04 3.99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645,437.79 24,645,437.79
每股收益 0.04 0.04
净资产收益率(%) 0.87 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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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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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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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7)“新潮实业”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7日召开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通过公司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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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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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5-04-29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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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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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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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7)“新潮实业”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30日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二、2005年度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其它相关业务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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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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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送股,10送3上市日 ,1997-05-06 |
送股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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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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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送股,10送3除权日 ,1997-05-06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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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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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送股,10送3登记日 ,1997-05-05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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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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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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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7)"新潮实业"
单位:人民币元
2004年末 2003年末
总资产 2,781,274,480.54 1,767,859,911.55
股东权益 1,376,876,984.04 1,336,894,118.49
每股净资产 4.00 5.0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3.99 5.04
2004年 2003年
主营业务收入 789,897,703.86 786,524,778.30
净利润 38,503,521.52 72,751,174.04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 0.11 0.27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2.80 5.4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53 0.79
公司2004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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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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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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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7)“新潮实业”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2月20日召开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及四届
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分配,不转
增。
二、通过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续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和律师鉴证工作。
四、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3月30日上午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
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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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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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05-03-30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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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定于2005年3月30日(星期三)上午9:00在烟台市牟平区麒麟宾馆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会议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和会议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05年3月30日(星期三)上午9:00召开
会议地点:烟台市牟平区麒麟宾馆四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9、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10、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1、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2、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正案》
1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2004年10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4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告》、《中国证券报》。
14、审议《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三)参加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2005年3月11日(星期五)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05年3月28日-3月29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05年3月29日下午5:00)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
联系地址: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100
传真:0535-4225688
联系电话:0535-4259777
联系人:于德海 常宗利
备查文件: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司章程修正案》
附件2、《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附件3、《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附件4、《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正案》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二月二十日
附:回 执
截止2005年3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我单位(个人)持有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 股,拟参加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签名(盖章):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行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1: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版)》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相应修改,请予审议。
一、第四章第四十三条增加: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符合前述要求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二、第四章第四十七条修改为: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在涉及下列须由股东大会分类表决的事项时,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3、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5、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三、第四章第四十八条后新增如下内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四、第四章第四十九条修改为: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在下列条件下向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其它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1、有合适的理由并向被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2、按照其征集投票权时对被征集投票权的股东所做的承诺和条件行使该表决权。
五、第四章第六十三条新增加如下内容:
对章程第四十七条所列须由股东大会分类表决事项,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之规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六、第四章第六十八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式投票表决。股东大会在董事或监事选举中应实行累计投票制度。
累计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入选的表决制度。
七、第四章第七十二条中增加如下内容:
对根据本章程第六十三条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分类表决通过的,公司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额、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八、第五章第九十三条第(1)款修改为: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九、第五章第九十四条第(4)款修改为: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十、第五章第九十四条第(5)款后增加第(6)款: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原来的第(6)款顺延为第(7)款。
十一、第五章第九十四条新增如下内容:
独立董事应就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十二、第五章第一百零一条新增如下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重大关联交易,系指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在确定关联交易金额时,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与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累计计算交易金额。
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建议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2月20日
附件2: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版)》的规定和要求,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相应修改,请予审议。
一、第一章第一条,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后新增:《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二、第三章第四条新增加如下内容: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符合前述要求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第四章第九条修改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在涉及下列须由股东大会分类表决的事项时,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3、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5、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四、第四章第十条增加: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五、第五章第十六条修改为: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在下列条件下向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1、有合适的理由,并向被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2、按照其征集投票权时对被征集投票权的股东所做的承诺和条件行使该表决权。
六、第八章第五十六条修改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采取记名投票表决。
股东大会在董事或监事选举中应实行累计投票制度。
累计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的表决制度。
七、第八章第五十七条新增加如下内容:对根据本规则第四章第九条中所列须由股东大会分类表决通过的,公司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额、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八、第八章第六十五条新增加如下内容:本规则第四章第九条中所列须由股东大会分类表决事项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九、第十章第八十一条,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后新增: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2月20日
附件3: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版)》的规定和要求,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做相应修改,请予审议。
一、第一章第一条,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后新增: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二、第三章增加第十四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重大关联交易,系指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在确定关联交易金额时,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与交易标的相同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累计计算交易金额;
原第十四~第四十九条顺延至第十五条~第五十条。
三、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1修改为: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四、第五章第二十八条中第4款修改为: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第5款后增加第6款: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六、原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第6款顺延为第7款并修改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第五章第二十条最后新增加如下内容:
独立董事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4: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版)》的规定和要求,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做相应修改,请予审议。
一、第一章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后新增: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二、第四章第十六条第1款修改为: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三、第五章第二十条第4款修改为: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四、第五章第二十条第5款后增加第6款: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原第五章第二十条第6款顺延为第7款。
五、第五章第二十条最后新增如下内容:
独立董事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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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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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送股,10送1登记日 ,2004-07-28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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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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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转增,10转增2转增上市日 ,2004-07-30 |
转增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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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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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转增,10转增2除权日 ,2004-07-29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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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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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转增,10转增2登记日 ,2004-07-28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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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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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送股,10送1送股上市日 ,2004-07-30 |
送股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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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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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送股,10送1除权日 ,2004-07-29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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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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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年度送股,10送4.5登记日 ,1998-04-15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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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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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年度送股,10送4.5除权日 ,1998-04-16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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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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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年度转增,10转增3.5登记日 ,1998-04-15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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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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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年度转增,10转增3.5转增上市日 ,1998-04-16 |
转增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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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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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年度转增,10转增3.5除权日 ,1998-04-16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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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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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年度送股,10送4.5送股上市日 ,1998-04-16 |
送股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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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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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中期送股,10送1登记日 ,1997-09-16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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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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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中期送股,10送1送股上市日 ,1997-09-17 |
送股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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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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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中期送股,10送1除权日 ,1997-09-17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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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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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送股,10送3登记日 ,1997-05-05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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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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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送股,10送3除权日 ,1997-05-06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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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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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送股,10送3送股上市日 ,1997-05-06 |
送股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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