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关于公司骨干管理人员拟通过信托计划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公告2024-07-10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骨干管理人员拟通过信托计划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4-069
本次拟增持的公司骨干管理人员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主体和规模: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骨干管理人员
拟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 亿元,委托第三方通过信托计划自愿增持公司 A 股股票。
2、增持计划的价格和方式: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增持
方式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3、增持计划的期限: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
4、相关风险提示: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或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
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基于对行业和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信心,公司骨干管理人员拟自筹资金人民币 2 亿元,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增持公司 A 股股
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增持主体:公司骨干管理人员拟委托由员工代表设立的法人主体(以下简称“受托
人”)实施增持计划。受托人拟通过服务型信托计划具体开展增持,信托计划仅能依据受
托人发出的授权指令进行交易。公司骨干管理人员具体包括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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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开发经营本部和各业务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
等。
2. 增持目的:基于对行业和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信心,公司骨干管理人员拟实施增持
计划以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3. 增持股份种类及方式: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4. 增持金额:人民币 2 亿元。其中,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集团党委成员等 15 人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 7300 万元,其他骨干管理人员共 1847 人出资额
不超过人民币 1.27 亿元。
5. 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
6. 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计划
过程中,受托人将通过信托计划方式实施,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
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 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筹资金。
8. 承诺事项:公司骨干管理人员和受托人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本次增持
计划及后续股份管理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增持的股票将自本次增持
计划完成并披露之日起锁定两年,期满后依法依规处理。投资股票的盈亏由公司骨干管理人
员自负。
9.其他事项:公司骨干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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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或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
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2.资金来源为公司骨干管理人员自筹资金,如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
位,将可能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
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附件: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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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郁亮 董事会主席 7,394,945 0.0620%
解冻 监事会主席 1,652,645 0.0139%
祝九胜 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 195,900 0.0016%
韩慧华 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141,000 0.0012%
刘肖 执行副总裁、首席运营官 157,600 0.0013%
朱旭 董事会秘书 138,800 0.0012%
王蕴 职工代表董事 0 0
潘樟良 职工代表监事 0 0
合计 9,680,890 0.0811%
在本次增持公告披露前 6 个月内,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存
在减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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