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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科A: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万科05”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4-07-12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 万科 05”公司债券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149567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21 万科 05

                             公告编号:〈万〉2024-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

万科05,债券代码:149567)。

     2、赎回登记日:2024年7月25日。

     3、赎回资金到账日:2024年7月26日。

     4、赎回价格:人民币103.19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

税)。

     5、债券赎回数量:23,000,000张,人民币23亿元。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1万科05”将停止交易;本期债券

赎回完成后,“21万科05”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

年7月26日发行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1万

科05”或“本期债券”)至2024年7月26日将期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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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

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决定对“21万科05”债券行使发行

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1万科05”债券全部赎回。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1万科05”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 万

科 05,债券代码:149567)。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3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6、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

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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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

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

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

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5 年存续。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放弃行使本期债券第

3 年末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调整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

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

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

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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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2、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3.19%,在存续期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

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

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

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

    14、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执行。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

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

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7 月

26 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2 年

至 2024 年每年的 7 月 2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

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7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7、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7 月 26 日。如发行人

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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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

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

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

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

票面总额的本金。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

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2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不

低于 70%用于住房租赁项目建设,其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赎回登记日、赎回资金到账日、赎回日

    1、赎回登记日:2024年7月25日。

    2、赎回资金到账日:2024年7月26日。

    3、赎回日/摘牌日:2024年7月26日。

    三、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25日(含)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1万科05”全

部持有人。2024年7月25日买入“21万科05”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2024年7月25日卖出“21万科05”债券的投资

者,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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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赎回价格:人民币103.19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且当期利息

含税)。公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3、本次赎回债券享有2023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5日期间的利

息,票面年利率为3.19%。每10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31.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5.52元;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非

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31.90元。

    4、赎回本金及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

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前2个交易日,即

2024年7月24日,公司将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

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

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次赎回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

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00%,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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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

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

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

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本期债券赎回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联系人:肖哲

    联系电话:0755-22198132

    传    真:0755-25531696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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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人:杨芳、陈东辉、周峻任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      真:010-60833504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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