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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乐种业:关于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8-30  

证券代码:000713       证券简称:丰乐种业        公告编号:2024-048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4 年 8 月 28 日,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投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投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国投财务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
业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贷款、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
准的国投财务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因公司控股股东国投种业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种业”)与国投财务同受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控制,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董事冯越先生、戴登安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五位董事均投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关
联交易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股东国投种业
需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或子公司法定代

表人具体负责与国投财务洽商并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协议等。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 18 层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崔宏琴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841063
       6、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成立时间:2009 年 2 月 11 日

       8、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
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

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
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

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
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8,000      35.60%

   2       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97,500      19.50%
   3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75,000      15.00%

   4       国投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公司            53,750      10.75%
   5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7,500      7.50%

   6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31,750      6.35%
   7      国投甘肃小三峡发电有限公司           12,500      2.50%

   8      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10,000      2.00%

   9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000      0.80%

                  合计                        500,000       100%

       10、历史沿革
       国投财务是 2008 年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
并核发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 2009 年 2 月 11 日经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成立。国投财务通过提供综合性的金融产品

和服务,旨在加强国投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实现产融结合,加快国投集团产业发展,提升国

投集团竞争优势。
       1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国投集团直接持有国投财务 35.60%
的股权,国投财务为国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丰乐种业控股股东国投

种业为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与国投财务同受国投集团控制,属于受
同一最终方控制的公司。
       12、主要财务数据:国投财务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11.05 亿元,
净利润为 4.04 亿元,截至 2023 年底总资产为 463.65 亿元,所有者
权益为 77.34 亿元。2024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5.41 亿元,净利润为

2.74 亿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457.70 亿元,所有者权
益为 77.19 亿元。

       13、国投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国投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

结算、贷款服务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向国投财务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
承兑汇票开立和贴现等授信品种,以上业务品种在授信额度内循环使

用,具体限额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申请额度为准。同时,
国投财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及结算服务,每日最高限额不

超过人民币捌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关于存款利率,国投财务吸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款的利率,

由双方参照市场存款利率协商确定。
    2、关于贷款利率,国投财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

率,由双方参照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3、结算服务及现时开展的其他金融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服务原则

    甲、乙双方之间进行的金融服务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乙方有
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

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乙方为国投公司成员单位中的主要公司。甲方承诺,其向乙方提
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原则上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乙方提供同

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第二条 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现时所持《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甲方同意向
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
算服务;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 服务收费
       1、关于存贷款:甲方吸收乙方存款和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利率,

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存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2、以下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甲方现时向乙方提供的结算服务;

甲方现时免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
       3、除上述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外,甲方亦在拓展开发其他其被许
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将向

乙方提供新的金融服务 (以下简称“新服务”)。甲方在此向乙方承
诺,甲方向乙方提供新服务的收费遵循以下原则:符合金融监管机构

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原则上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乙
方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平均手续费。
       第四条 交易限额

       乙方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甲方的
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的存款,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乙方应将其控股子公司的清
单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向甲方申请发放
的贷款额度,应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的综合授信申请额度,具体限额
以乙方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申请额度为准。乙方应将其股东大会

批准的综合授信申请额度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
方。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
由双方参照本协议协商确定。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叁年。
    2、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上述协议具体内容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与国投财务开展
相关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理念和经营管理的
要求。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及交易模式依照“自愿、平等、公允”原

则,参考市场情况,在合理范围内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设置等方面与国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

保持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亦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投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将该议案将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