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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塑科技:佛塑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04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38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3 日(星期二)上午 11:30 时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3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

为 2024 年 9 月 3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3 日下午 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轻工三路 7 号自编 2 号楼一

楼 A1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马平三(公司董事长唐强因工作原因请假,经公司董

事会过半数董事同意,推举公司董事、总裁马平三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1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9 名,代表股份 264,160,19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30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1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8,760,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47%;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9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399,68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

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19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399,68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8%。

    公司董事长唐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何水秀,财务总监张镜和因工作原因请假,

公司 6 名董事、3 名监事、1 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

周荣以视频方式参会。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63,668,4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

    反对 33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

    弃权 154,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07,9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93%;

    反对 33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3%;

    弃权 154,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4%。

                                                                            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63,716,5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

    反对 29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

    弃权 148,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56,0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84%;

    反对 29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4%;

    弃权 148,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玮、王粤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 备查文件

    1.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 律 意见书

    特 此 公 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