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佛塑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04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38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3 日(星期二)上午 11:30 时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3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
为 2024 年 9 月 3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3 日下午 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轻工三路 7 号自编 2 号楼一
楼 A1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马平三(公司董事长唐强因工作原因请假,经公司董
事会过半数董事同意,推举公司董事、总裁马平三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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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9 名,代表股份 264,160,19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30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1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8,760,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47%;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9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399,68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
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19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399,68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8%。
公司董事长唐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何水秀,财务总监张镜和因工作原因请假,
公司 6 名董事、3 名监事、1 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
周荣以视频方式参会。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63,668,4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
反对 33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
弃权 154,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07,9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93%;
反对 33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3%;
弃权 154,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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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63,716,5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
反对 29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
弃权 148,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56,0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84%;
反对 29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4%;
弃权 148,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玮、王粤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 备查文件
1.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 律 意见书
特 此 公 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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