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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铁特货: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4-09-05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4-026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特货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8 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 36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4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1 名。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中铁特货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885 号)
同意,中铁特货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4,444,444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00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444,444,444 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0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444,444,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未发生增发、
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等事项,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1 名,为: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

                                    1
司(以下简称中国铁投),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铁投所作出的所有承诺及履
行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关 于股 份锁定 方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续履行中
面的承诺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如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
                  归发行人所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在
                  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人经
                  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情况确
                  定是否进行减持。
                  2、如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届时将按
                  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
关 于减 持方面 的 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持续履行中
承诺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
                  人股份。
                  3、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
                  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
                  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1、本公司认可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铁特货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2、根据《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相
关 于稳 定股价 方
                  关规定,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 持续履行中
面的承诺
                  本公司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本公司将无条件遵守《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稳
                  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1、作为控股股东,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
               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
其他方面的承诺                                                     持续履行中
               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发行人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3、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

                                        2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
                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
                资者道歉。
                  1、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将
                  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
                  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参
                  股企业在目前或将来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
                  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
                  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
                  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
                  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
                  行人。
                  3、如果发行人放弃该等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公司或本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竞争性业务,
                  则发行人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分多次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
                  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
                  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发行个人根据国家法律
关 于同 业竞争 方
                  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本公司     持续履行中
面的承诺
                  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
                  中的资产或业务。
                  4、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转
                  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
                  的资产和业务时,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向发行人提供优先受让权,并承诺尽最大努力
                  促使本公司参股企业在上述情况下向发行人提供优先受
                  让权。
                  5、本公司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
                  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的行为。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将在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及其公众投资者道
                  歉;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致使发行人及
                  其公众投资者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公司将
                  予以全额赔偿。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其他单位将尽量避免和减
关 于关 联交易 方 少目前和将来与发行人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本
                                                                       持续履行中
面的承诺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不以向发行人借款或采取
                  由发行人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
                                         3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理由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则
                本公司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
                条件进行,并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本公司将
                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并不会干涉其他董事和/或股东
                对关联交易的审议。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人的下属其他
                单位将与发行人签订必要的协议,遵循公正、公开、公平
                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上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其他
                单位还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
                易协议。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或给予任何超
                过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规和发行人公司治
                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发行人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任
                何条款而致使发行人及其公众投资者遭受或产生的任何
                损失或开支,本公司将予以全额赔偿。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
                  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
                  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
                  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
                  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本公
                  司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发 行相 关重要 承
                  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1)将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
诺 的约 束机制 的                                                     持续履行中
                  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
承诺
                  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2)若本公司在
                  未完全履行承诺或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需将减
                  持所获资金交由发行人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
                  或用于赔偿,直至本公司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发行人、
                  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
                  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
                  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
                  以下措施:(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
                  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
                                        4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
                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1、对于中铁特货所属郑州机械保温车辆段房屋建筑物存
                  在的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或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本企业
                  确认该等房屋建筑物均为铁路生产生活用房,并坐落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下
                  属企业的土地上,该等房屋建筑物为发行人所有,产权
                  无纠纷或潜在争议,并承诺将积极协调该等房屋建筑物
                  所在地的相应主管部门尽快完善该等房屋建筑物的产权
                  登记手续。如果有关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提出异议或权利
                  主张,本企业将负责进行沟通并予以妥善解决,确保发
                  行人在取得权属证书前能够按照现状使用该等房屋。
                  中铁特货前述自有房屋建筑物所在土地原为划拨用地,
                  原权利人为郑州局集团公司前身郑州铁路局,该土地于
                  中铁特货前身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特
                  货有限”)设立时未作为实物资产纳入评估范围作价出
                  资注入特货有限,但随同地上房产交付特货有限占用、
                  经营及使用,后于2016年8月经国土资源部同意办理国家
                  授权经营手续至郑州局集团公司,并于2019年12月由中
                  铁特货向郑州局集团公司收购。
                  本企业确认中铁特货在该划拨土地办理国家授权经营手
                  续前可以无偿使用该等土地,在办理国家授权经营手续
完 善土 地房产 等
                  后至收购完成期间应当进行有偿使用。本企业将积极协     持续履行中
资产权属的承诺
                  调郑州局集团公司配合中铁特货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权属证书。中铁特货经营状况
                  良好,不存在因前述房屋、土地问题而无法持续、正常经
                  营的情形。
                  2、对于中铁特货所属广州机械保温车辆段和柳州机械保
                  温车辆段房屋建筑物存在的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或取得权
                  属证书的情形,本企业确认该等房屋建筑物均为铁路生
                  产生活用房,坐落在国铁集团下属企业的土地上,该等
                  房屋建筑物为发行人所有,产权无纠纷或潜在争议,并
                  承诺将积极协调该等房屋建筑物所在地的相应主管部门
                  尽快完善该等房屋建筑物的产权登记手续。如果有关主
                  管部门或第三方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本企业将负责进
                  行沟通并予以妥善解决,确保发行人在取得权属证书前
                  能够按照现状使用该等房屋。
                  中铁特货前述自有房屋建筑物所在土地为划拨用地,目
                  前登记的权利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广州铁路集团羊城
                  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柳州
                  铁路局(机保段),上述土地于特货有限设立时未作为实
                  物资产纳入评估范围作价出资注入特货有限,但随同地
                                         5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上房产交付特货有限占用、经营及使用。本企业确认中
           铁特货在引入外部股东前可以无偿使用该等土地,在引
           入外部股东后至收购完成期间应当进行有偿使用。
           本企业承诺将协调国铁集团在未来两年内完成上述划拨
           土地的授权经营手续,促成发行人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
           并积极协调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
           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完善配合中铁特货取得土地使用
           权、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权属证书。如未能在
           上述期限内办理完成授权经营手续,导致发行人无法取
           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权属证书,将对因此给
           发行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解决该等历史遗留问题。中铁特货经营状况良好,不存
           在因前述房屋、土地问题而无法持续、正常经营的情形。
           3、对于中铁特货在国铁集团下属企业的土地上建造的房
           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本企业确认该等房屋
           建筑物均为铁路生产生活用房,坐落在国铁集团下属企
           业的土地上,该等房屋建筑物为中铁特货所有,房屋建
           筑物的产权无纠纷或潜在争议。本企业承诺将积极协调
           相关国铁集团下属企业及该等房屋建筑物所在地的相应
           主管部门认可中铁特货对该等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如果
           有关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本企业将
           负责进行沟通并予以妥善解决,确保中铁特货能够按照
           现状持续使用该等房屋建筑物。中铁特货经营状况良好,
           不存在因前述房屋、土地问题而无法持续、正常经营的
           情形。
           4、对于中铁特货使用的国铁集团下属企业的房屋建筑物
           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本企业确认该等房屋建筑物的
           产权无纠纷或潜在争议,确保中铁特货按照现状并根据
           其需要持续使用该等房屋建筑物。
           5、对于中铁特货存在的租赁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书
           或取得产权证书但未就租赁事宜向所属地管辖的行政机
           关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的情况,本企业确认该等房屋
           建筑物的产权无纠纷或潜在争议,确保中铁特货能够按
           照租赁合同使用该等房屋建筑物。
           6、对于中铁特货租赁使用的土地中存在划拨用地的问
           题,本企业承诺将积极协调土地所在地的相应主管部门
           认可中铁特货对该等土地的使用,确保中铁特货能够按
           照现状使用该等土地且不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7、对于中铁特货募投项目涉及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存在
           的未取得权属证书等瑕疵,本企业确认该等土地房屋建
           筑物均为国铁集团的下属企业所有,产权无纠纷或潜在
           争议,并承诺将积极协调该等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所在地
           的相应主管部门尽快完善该等土地及房屋建筑物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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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登记手续。如果有关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提出异议或权利
                        主张,本企业将负责进行沟通并予以妥善解决,确保发
                        行人在取得权属证书前能够正常使用该等土地及房屋建
                        筑物。
                        本企业进一步承诺,将全额承担由于上述土地、房产瑕
                        疵事项所致的一切风险、损失及法律责任,保证中铁特
                        货不致因此遭到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人承诺在相
                        关损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对中铁特货进行足额补偿,前
                        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搬迁费用、相关设施的
                        拆除费用、因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损失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与本次解限股份
    对应的承诺均在持续履行中,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400,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4,444,444,444 股的 76.5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 份的股东及其持股明细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1            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400,000,000       3,400,000,000
                        合计                                3,400,000,000       3,400,000,000

          (五)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400,000,000    76.50%            -3,400,000,000        0                0.00%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3,400,000,000    76.50%            -3,400,000,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44,444,444    23.50%            +3,400,000,000   4,444,444,444        100.00%


     三、总股本         4,444,444,444    100.00%                 0          4,444,444,44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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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
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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