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16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建设工业 公告编号:2024-031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 1 号建设工业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鲜志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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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59,868,8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36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17,300,54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1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2,568,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07%)。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3,563,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1850%。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
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刘革律师、白猗歆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宋宗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9,866,7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1.02 选举李聪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9,866,77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宋宗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3,561,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1.02 选举李聪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3,561,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上述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宋宗宇、李聪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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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两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革、白猗歆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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