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2024-07-31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4-03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
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
限内出售或注销。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30 元/股(含),
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4 日、2024 年 7 月 9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9)。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
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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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386,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50%,最高成交价为 1.5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6 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 2,164,458.0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实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
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
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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