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关于处置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10-26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4-04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
英农业”)原控股子公司江苏华英顺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英顺昌”)因日常经营需要,在 2020 年度向莱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新沂支行(以下简称“莱商银行”)申请人民币 1,400 万元银行
借款,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针对该笔担保,华英顺昌自
然人股东戴祥松、李荣春、史兰签署了《反担保承诺书》,承诺对公
司为华英顺昌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对
外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一)》(公告
编号:2020-024)。
2、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被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受理破产重整;2021 年 12 月 22 日,华英农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管理人将非保
留资产公司持有华英顺昌的股权在京东拍卖平台完成公开拍卖,公司
不再持有华英顺昌股权,公司对华英顺昌的担保被动形成对外关联担
保,担保余额为 1,287.87 万元,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下属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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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日常经营性借款提供担保的延续。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6 月 2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审议通
过了《关于处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关联担保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处置子公司股权被
动形成对外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担保解除情况说明
(一)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及股东利益,积极推动债务化解,公
司获悉江苏开启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启牧业”)已合法受让
莱商银行的上述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他相关权益,成为
新的债权人,经公司与开启牧业友好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开启牧业自愿放弃针对上述债权对华英农业享有的全部权益,
不再追究华英农业的担保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开启牧业有义务自行或协调向相关法
院申请撤回对华英农业的执行,并解除全部执行措施;
3、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华英农业与戴祥松、李荣春、史兰解除
反担保协议,并配合解除股权质押。
4、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华英农业与开启牧业就莱商银行的上述
债权再无任何纠纷,开启牧业不得再就本案向华英农业主张任何权利。
(二)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获悉新沂市人民法院裁定将
(2021)苏 0381 民初 2945 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由莱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变更为开启牧业。根据上述《执行和解协议》,
开启牧业自愿放弃针对上述债权对公司享有的全部权益,不再追究公
司的担保责任。同时,公司已配合原华英顺昌自然人股东办了解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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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质押手续。至此,公司为华英顺昌向莱商银行提供对外担保形成的
保证责任已被全部免除。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前期承担担保责任,在公司司法重整阶段,债权人莱商银
行已向公司申报了债权,公司已按照《重整计划》的约定清偿方式预
留提存了股票和现金。同时,公司对华英顺昌确认其他应收款,并已
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本次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并取得新沂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
定书》后,公司将不再对上述债权承担偿付义务,预留的股票按照《重
整计划》统一处理,对华英顺昌的其他应收款予以冲回。预计该事项
将增加公司当期的利润,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以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15,945 万元,
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单位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
表范围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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