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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默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09-06  

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 年 9 月 9 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24 人
       预留授予登记数量及占比:227.8 万股,占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0.58%
       预留授予价格:3.16 元/股
       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1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0 月 11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
首次授予 55 名激励对象 92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3.16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 52 名激励
对象获授的 903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
    5、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8 月 30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
授予 25 名激励对象预留的 230.8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3.16 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8 月 30 日
    2、授予登记人数:24 人
                                     2
                3、授予登记数量:227.8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预留授予价格:3.16 元/股。
                5、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预留   占目前公司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总股本的比
                                                                    (万股)   总数的比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孙鹏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60        26.34%        0.15%
  2       马骏      中国                常务副总经理                  50        21.95%        0.13%
                              小计                                   110        48.29%        0.28%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22 人)                       117.8       51.71%        0.30%
              授予预留权益数量合计(24 人)                         227.8      100.00%        0.5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人员。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3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
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4-
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营业收入(亿元)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3-2024 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     2023-2024 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值不低于 16.5 亿元               值不低于 13.8 亿元
                    2023-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     2023-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值不低于 27.5 亿元               值不低于 22.6 亿元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营业收入(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