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2024-08-1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 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修订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
意见的签署页)
李林杰 田丽满 张金燕
2024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