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24-08-1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公司本次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内容
真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
没有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新国都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对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署:
刘祥 江汉 孙彤
韦余红 石晓冬 曲建
杨小平 陈京琳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刘祥 石晓冬 孙彤
韦余红 宋菁 姚骏
郭桥易 李喆芳
监事签署:
李林杰 张金燕 田丽满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