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0-26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已经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10 点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 20 号
嘉联支付大厦 11 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1101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 8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人数 8 人。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祥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喆芳女士、监事
会主席李林杰先生、监事张金燕女士、田丽满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
告编号:2024-056)。
(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从战略高度全面践行环境、社会及治理可持续发
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职责,完
善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 《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四)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五) 《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
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更名为《对外
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六)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
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三、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