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帝尔激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09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4-068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9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88号武汉帝尔激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志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173,398,55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448%(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7,216,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11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26,182,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25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 26,228,85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人,代表股份26,182,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252%。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志刚先生、段晓婷女士、朱凡先生、赵茗女士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 选举李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0,095,13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6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2,925,440 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35%。
    表决结果:通过。
    李志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段晓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0,090,22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5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2,920,528 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48%。
    表决结果:通过。
    段晓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朱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0,095,6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6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2,925,924 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54%。
    表决结果:通过。
    朱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赵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0,095,72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6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2,926,026 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58%。
    表决结果:通过。
    赵茗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永海先生、齐绍洲先生、吴裕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 选举王永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0,095,11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6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2,925,421 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34%。
    表决结果:通过。
    王永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齐绍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0,096,11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6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2,926,420 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73%。
    表决结果:通过。
    齐绍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吴裕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0,126,96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7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2,957,268 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749%。
    表决结果:通过。
    吴裕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彭新波先生、肖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 选举彭新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0,089,7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5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2,920,024 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29%。
    表决结果:通过。
    彭新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肖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0,127,3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7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2,957,666 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764%。
    表决结果:通过。
    肖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志刚、段晓婷和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此议
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7,238,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9%;反对 63,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5%;
弃权 14,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6,151,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9%;反对 63,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6%;弃权 14,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320,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50%;反对 63,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14,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6,150,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26%;反对 63,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6%;弃权 14,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夏平律师、游家鹏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