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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嘉维康: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9-19  

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4-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30 亿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医药”)提供总额度人民
币 3,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36,266.86 万元。本次担
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36,266.86 万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日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30号
    注册资本:33,020.0005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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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
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批发;食品销售;保税物流中心
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
物运输站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
妆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
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专用设备修理;第二类医疗
器械销售;软件开发;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国内
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保证人(甲方):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
    6.1 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最高债权额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
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
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
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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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
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
(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垫款/付款。当乙
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款/付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
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是
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7、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
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
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
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
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述“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
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0,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1.70%;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
余额为 136,266.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7.99%。
    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达嘉医药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5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5.85%;公司对达嘉医药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00,640.6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7.60%。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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