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石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7
证券代码:301158 证券简称:德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2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6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晶华南大道 151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贵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6 人,代表股份数为 69,030,12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906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所持
股份数 68,527,1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572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 100 人,代表股份数量 502,9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45%。其中: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04 人,代表股份 1,010,66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721%。
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 证律师
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975,1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03%;反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弃权 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5580%;反对 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2942%;弃权 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8%。
(二)审议通过《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
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959,7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0%;反对 41,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6%;
弃权 2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0,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0343%;反对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1359%;弃权 2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98%。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959,7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0%;反对 41,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6%;
弃权 2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0,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0343%;反对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1359%;弃权 2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崔成立律师和周世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
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