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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7月修订)2024-07-20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保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规范化、科学化,并提高公司运作效率,现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向社会公告。总经

理的聘任采用内部晋升与公开招聘等方式。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章程》第一百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总

经理。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应与总经理签订聘任

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总经理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贯彻董事会

决议,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有效组织资源,实施规范稳健的经营方针,最大限

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公司经济效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制定公司的具体规

章;

   (五)拟订公司薪酬体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1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其他管理人员;

   (七)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专题事项;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要求向董事会、董事长、监事会报告工作。总经

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总经理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计划与经营预算等完成情况;

    (三)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金运用、公司风险和内控管理等情况;

    (四)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签订、执行情况;

    (五)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形象进度、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及投资项目社

会事务评价和管理等情况;

    (六)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执行情况、机构调整设置方案以及内部管理

制度建设情况;

    (七)公司安健环政策和执行情况。

    第九条     总经理在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过程中,应按照《广州发展总经

理办公会议管理规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由

授权分管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专题会议,

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公

司经理层成员,并根据事项及议题确定总部及属下企业相关人员列席。公司其他

领导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视情况需要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

的,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会议并听取其法律意见。根据监督检查需要,监事会主

席、审计专员有权列席或者委派监事、审计员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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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应当忠实、职守和勤勉;

    (三)应当依法经营,规范经营;

    (四)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

使职权;

    (六)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和侵犯公司利益;

    (七)不得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所得;

    (八)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侵占公司财产;

    (九)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不得擅自披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总经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定公正透明的总经理绩

效评价标准和程序。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或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组织。总经理的薪酬分配方案应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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