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8 证券简称:广州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4-059 号 公司债券简称:21 穗发 01、21 穗发 02、22 穗发 01、22 穗发 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 解锁股数为 7,720,185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7,720,185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4 日。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简称“《考 核办法》”)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3.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广州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期间,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一封匿名反馈 意见的信件,监事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公司监事会 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4.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关于同意广州发展集团 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21〕 59 号),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5.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 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认为本次调整的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9.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广州发展集团 3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 告》。 10.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一期限售,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应 的解除限售手续。 11.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 对 196 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 10,854,528 股限制性股票,并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12.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 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 3.52 元/ 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 564,529 股;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回购手续,并按照相关 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 并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对公 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条款进行相应修 改。 13.2023 年 9 月 22 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 10,854,528 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 4 14.2023 年 11 月 13 日,564,529 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毕。 15.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二期限售,并授权公司经 营班子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16.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186 名 符 合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条 件 的 激 励 对 象 解 除 限 售 的 7,720,188 股限制性股票,并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17.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 3.27 元/股的回购价 格回购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563,840 股;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回购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 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在回购 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对公司《章程》 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剩 授予日期 (元/股) (股) 对象人数 余数量(股) 2021 年 8 月 30 日 3.82 27,259,986 197 -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5 因分红送 股票解 股票解锁数 剩余未解锁 取消解锁限售股票数量 转导致解 批次 锁日期 量(股) 股票数量 及原因 锁股票数 量变化 2021 年限 取消解锁数量:49,460 股; 制性股票 取消解锁原因: 名激励对 2023 年 9 激励计划 10,854,528 16,405,458 象主动辞职,不符合解除 无 月 22 日 第一个解 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 除限售期 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向 1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59,986 股限制性股票,并 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 作。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别为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因 此,2024 年 9 月 22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之日。 由于 2024 年 9 月 22 日为非交易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 期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解锁并上市。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 司 符 合 前 述 情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本项解除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限售条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 2. 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 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 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 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 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 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 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 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 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 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 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激励对象未发生 管理人员情形的; 2 前述情形,满足本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项解除限售条件。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 一情形: (1)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 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 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 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1.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 2019 年扣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非 ROE 为 4.34%, ①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公 2023 年扣非 ROE 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 为 7.80%,增长率 益率(扣非 ROE)年复合增长率不低 为 79.61%,超过 于 5%,即 2023 年扣非 ROE 不低于 业绩考核目标 5.28%,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企 ( 2023 年 扣 非 3 限制性股票 业 75 分位; ROE 不 低 于 第二个解除 ②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扣 5.28%);高于行 限售期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业均值增长率 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且 (9.91%);也高 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于对标企业增长 ③以 2019 年末的风电、光伏、气电 率 的 75 分 位 值 等绿色低碳电力控制装机容量为基 (17.26%),故公 7 数,2023 年末的绿色低碳电力控制装 司扣非净资产收 机容量累计增长不低于 300 万千瓦。 益率指标达到考 注:①同行业公司按照证监会最近一次行业分类“D44 核目标;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与“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 ②公司 2019 年扣 业”标准划分,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样本中主营业务 非归母净利润为 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进行资产重组等导致数据不可比 73,514 万元,2023 时,相关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业绩指标的具体核 年扣非归母净利 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润 为 147,213 万 ②因政府调整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或销售价格等不可 元,增长率为 抗力因素导致的业绩影响应当双向调节,相应调增或 100.25%,超过业 调减剔除。 绩考核目标(不低 ③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 于 40%);高于行 事项导致股本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归 业均值增长率 母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 (53.21%),也高 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 于对标企业增长 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率 的 75 分 位 值 ④考核时剔除 2019 年后其他综合收益和非经常性损益 (58.71%),故公 对归母净资产影响; 司扣非归母净利 ⑤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 润指标达到考核 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目标; ③公司 2019 年末 2. 同行业及对标公司的选取 的风电、光伏、气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 电等绿色低碳电 选取以下 16 家上市公司,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京能 力控制装机容量 电力(600578.SH)、申能股份(600642.SH)、深圳 为 167.33 万千瓦, 能源(000027.SZ)、粤电力 A(000539.SZ)、皖能电 2023 年末的绿色 力(000543.SZ)、江苏国信(002608.SZ)、川投能 低碳电力控制装 源(600674.SH)、国投电力(600886.SH)、内蒙华 机 容 量 为 616.79 电(600863.SH)、华电国际(600027.SH)、桂冠电 万千瓦,累计增长 力(600236.SH)、重庆燃气(600917.SH)、深圳燃 449.46 万千瓦,超 气(601139.SH)、成都燃气(603053.SH)、新天绿 过业绩考核目标 能(600956.SH)、佛燃能源(002911.SZ)。 (不低于 300 万 千瓦),故公司装 机容量指标达到 考核目标。 综上,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已达到考 核目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实际授予的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 197 名激励对象 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 中,2023 年第一 4 的前提下,才能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 次解除限售后已 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评价 对 6 名不符合解 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如下: 除限售要求的人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称职 基本 不称职 员回购注销相应 8 (S) 称职 股份,本次剩余 个人解除 191 名激励对象中 100% 100% 100% 70% 0% 有 4 名达到法定 限售比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退休年龄正常退 实际可解锁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 休且超过第二个 解锁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 解除限售期 6 个 致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 月、1 名因担任监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事不能持有公司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及管理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 限制性股票,其余 执行。 186 名人员绩效评 价结果为称职及 以上,符合《激励 计划(草案)》和 《考核管理办法》 的考核要求,当期 个人解除限售比 例为 100%。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 定解除限售,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 186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20,18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2%,具体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获授 职务 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186人 25,733,830 7,720,185 30.00 合计 25,733,830 7,720,185 30.00 备注: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小于董事会审议总数 7,720,188 股,系按第二 期解锁比例计算解锁股数时小数四舍五入差额,不影响解锁事项)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9 月 24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720,185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9 本次变动前 类别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840,929 -7,720,185 8,120,74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491,029,779 +7,720,185 3,498,749,964 合计 3,506,870,708 0 3,506,870,708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票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 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审 批和授权,本次解锁的解除限售期和解锁条件、可解锁数量等 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 年 9 月 22 日进 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手续,并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