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续签《股权托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4-08-29
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津药药业 编号:2024-045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续签《股权托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津药药业”)拟继续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天津药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集团”)持有的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药研院”)75.61%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本项议案。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提高津药药业的研
发效率,加速研发成果转化,助力国内外市场开拓,推进原料药及制
剂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
与控股股东药业集团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受托管理药业集团拥
有的药研院 75.61%的股权,托管期限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4 年
9 月 21 日。
鉴于以上股权托管期限即将到期,为发挥研发资源的协同效应,
公司拟与药业集团续签《股权托管协议》,继续受托管理药业集团持
1/ 6
有的药研院 75.61%股权并依法行使受托权利。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
行的交易共计发生 14,683.97 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交易双方 审批程序 金额(万元)
天津津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医药集团
九届董事会第 8 次 13,000.00
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586.66
与同一关
公司&津药生物科技 (天津) 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 9 次 1,000.00
联人进行
公司&北京华众恩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26.55
的交易
公司&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10.76
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 10 次 30.00
公司&津药资产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 10 次 30.00
合计 14,683.97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 109 号
法定代表人:徐华
注册资本:67,497 万元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制剂、中成药、中药材、化工
原料、葫芦巴胶的制造、加工和销售及技术服务、咨询、研发、转让;
承包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企业;劳动服务;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
作业务;自有房屋出租;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制造、加工、销
售(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6
主要财务指标:药业集团 2023 年末总资产为 129.00 亿元,净资
产为 68.18 亿元;药业集团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39.79 亿元,实
现净利润 3.98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药业集团持有公司 50.69%股权,药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药研院于 2002 年 10 月 28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为天津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北、新环西路东,法定代表人为
张成飞,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
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生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药研院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75.61
2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4.39
合计 100
(二)药研院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 月至 7 月
营业收入 9,389.91 14,376.28 11,874.33 2,441.64
净利润 133.28 -353.02 289.09 154.10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 月至 7 月
净资产 6,345.19 5,992.17 6,281.25 6,435.35
3/ 6
总资产 27,408.34 19,256.44 14,450.40 13,906.12
注:上表中,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4年1月至7
月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药业集团)将持有的药研院 75.61%股权委托受托方(津
药药业)进行托管,受托方代表委托方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同
意接受委托方之委托,对上述股权进行托管。
(二)委托权限
托管期内,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限制条件外,受托方全权代表委
托方根据《公司法》及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三)托管费用
在托管期间,委托方按照每年 1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
元整)的标准向受托方支付托管费用。
(四)托管期间委托方权利、义务
1、知情权
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
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2、依法获取收益权
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出资,有权依据公司法第四条等有关规定
获取投资收益。
3、剩余财产分配权
如在股权托管期间,如项目公司进行清算关闭,则剩余财产分配
权归属于委托方。
4、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以其委托股权的出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
4/ 6
险。受托方不对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不得
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5、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受托方托管期间,因股权托管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委托方
依法承担。
(五)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受托方有权依本协议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2、受托方不得利用托管地位损害委托方利益;
3、受托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
4、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
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股权及股东权益,
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六)协议的期限、解除和终止
1、本托管协议自2024年9月22日起生效,为期三年。托管日期届
满,经协商一致可延长托管期限。
2、托管期内委托方如转让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则本托管
协议终止。
3、本托管协议可因项目公司的清算关闭而解除和终止。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发挥研发资源的协同效应,加速研发成果转
化,助力国内外市场开拓,推进原料药及制剂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与转
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
于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药业集团续签<股权托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此
5/ 6
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
通过了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股权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6/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