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9 月 1/8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录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 3 2.关于子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 5 2/8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津药药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已经 2024 年 7 月 10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 108 名激励对象持有 的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 2,04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093,932,680 股减少 至 1,091,886,68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093,932,680 元减少至 1,091,886,680 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 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 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 第三条 ……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价格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购价格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现 总 股 本 为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现 总 股 本 为 1,093,932,680 股 , 其 中 普 通 股 1,093,932,680 股 , 其 中 普 通 股 1,093,932,680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1,093,932,680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3/8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现总股本为 1,091,886,680 股,其中普通股 1,091,886,680 股,其 他种类股 0 股。 第六条 公司注 册 资本为 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93,932,680 元。 1,091,886,680 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股份 总数为 1,093,932,68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1,091,886,68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1,093,932,680 股,其他种类股 普通股 1,091,886,680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0 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变更后的内容 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请各位股东审议。 4/8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津药药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二 关于子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已经 2024 年 9 月 9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发挥信息化资源 的协同效应,公司子公司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津药和平”)与控股股东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 集团”)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拟以 104.58 万元(含税)的价格 购买药业集团部分信息化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共计 51 台(套),进一步提升公司智能化管理水平。经评估,标的资产账面 值 173.21 万元,评估值为 92.55 万元(不含税),减值率 46.57%。 以上述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拟为 104.58 万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 行的交易共计发生 14,788.5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双方 审批程序 金额(万元) 天津津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医药 九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 13,000.00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586.66 公司&津药生物科技 (天津) 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 1,000.00 公司&北京华众恩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26.55 公司&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10.76 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 30.00 公司&津药资产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 30.00 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 104.58 合计 14,788.55 注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 5/8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司《框架协议》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该《框架协议》不包含上表中关联交易 事项。 注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金融服务协议》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该《金融服务协议》不包含上表 中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 109 号 法定代表人:徐华 注册资本:67,497 万元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制剂、中成药、中药材、化工 原料、葫芦巴胶的制造、加工和销售及技术服务、咨询、研发、转让; 承包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企业;劳动服务;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 作业务;自有房屋出租;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制造、加工、销 售(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药业集团 2023 年末总资产为 129.00 亿元,净资 产为 68.18 亿元;药业集团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39.79 亿元,实 现净利润 3.98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药业集团持有公司 50.69%股权,药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资产的名称:药业集团部分信息化资产。 2. 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标的资产由药业集团于2022年间购置取得,数量共计51台(套), 原值总计301.46万元,净值总计173.21万元。截止目前,标的资产由 药业集团自用,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涉诉等事项;设备齐全,日 6/8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常维护保养及时,均在正常使用。 (二)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1.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以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为定价依据。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92.55万元(不 含税),交易价格确定为104.58万元(含税)。 2.评估情况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 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拟收 购资产所涉及的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息化资产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谊评报字[2024]10094号)。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主要选用采用成本法进 行评估,方法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机器设备评估时首先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机器、电子设备的评 估申报明细表所列示的内容,通过对有关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 凭证、设备台账的审查来核实其产权。 (2)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资产账面值173.21万元,评估值92.55万元(不含税), 评估减值80.66万元,减值率46.57%。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参考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评估 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公平合理。 四、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1.药业集团将所持有的标的资产有偿转让给津药和平。 2.标的资产价值将按照评估值含税价结算。 3.转让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 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 7/8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药业集团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104.58万元(含税)(以下简 称“转让价款”)转让给津药和平。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双方自行商定,津药和平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合理 期限内汇入药业集团的账户。 (三)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1. 药业集团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与津药和平进行标的 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并配合津药和平办理标 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 2. 药业集团应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将标的资产移交给津药和 平。 (四)交易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依法 承担,法律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津药和平承担。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发挥信息化资源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 司智能化管理水平。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请各位股东审议。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