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81,477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81,477 股,上市流通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 2024 年 8 月 6 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剩余未解锁部分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首次授予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6 月 16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鉴于 1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公 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 量进行调整;2)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762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0.8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 21 日,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披露 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2、预留授予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 万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50.81 元/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38 万股,本次预留授予外剩余部分的 1.338 万 股不再进行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26 日,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 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3、回购注销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50.81 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13,500 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2 月 24 日,回购注销 13,5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 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49.13 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独立董事已就 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9 月 15 日,回购注销 12,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1)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48.63 元 /股的价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2) 鉴 于公司 2021-2023 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 339,191.68 万元但不足 376,879.65 万元,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75%,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3,209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 48.63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3)鉴于公 司 2022-2023 年累计营业收入未达到 251,483.49 万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8.63 元/股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59,109 股。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4 年 6 月 24 日,回购注销 59,109 股限制性股票的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4、价格调整的相关程序 (1)因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回购价格由 50.81 元/股调整为 49.4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2)因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回购价格由 49.43 元/股调整为 49.1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因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回购价格由 49.13 元/股调整为 48.63 元/股。 5、解锁的相关程序 (1)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 办理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 237,648 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 办理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 10,500 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 象办理第二期解锁,解锁数量共计 178,236 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 日为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 暨上市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 部分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62 名激励 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解锁数量共计 181,477 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 通日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 6、其他调整事项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以 2024 年 7 月 9 日为除权(息)日、新增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权益分派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由 129,627 股变更为 181,477 股。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剩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元/股) 量(股) (人) 余数量(股) 注1 注1 首次授予 2021.07.21 50.81 607,620 64 46,380 注2 注2 注3 预留授予 2022.01.26 50.81 33,000 5 0 注 1:在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因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股票 18,900 股。 注 2:在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因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股票 12,000 股。 注 3:经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预留 授予外剩余部分的 13,380 股不再进行授予。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剩余未解 因分红送转 授予 授予数 解锁批 解锁数量 取消解锁股票数 解锁日期 锁股票数 导致解锁股 批次 量 次 (股) 量(股)及原因 量(股) 票数量变化 2024 年 7 月 第一期 2022.07.22 237,648 356,472 18,900/解锁前离 9 日因实施 首次 职,已注销 了 2023 年 607,620 第二期 2023.07.28 178,236 178,236 授予 48,609/未达成解 年度权益分 第三期 锁条件,已注销 派,首次授 注 2024.08.13 181,477 0 (本次) 予部分未解 12,000/解锁前离 锁股票数量 第一期 2023.05.17 10,500 10,500 预留 职,已注销 由 129,627 33,000 授予 10,500/未达成解 股变更为 第二期 不适用 0 0 锁条件,已注销 181,477 股 注: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日(2023 年 7 月 28 日)至本公告发布日期间,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2024 年 7 月 8 日实施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 48,609 股)、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增加 51,850 股),首次授予的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由 178,236 股变更为 181,477 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月为第三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 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 为 2021 年 7 月 21 日,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7 月 21 日已届满。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的各项解锁条件: 满足解除限售条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公司未发生前述 1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解除限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售条件。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2 前述情形,满足解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公司业绩考核结 考核一次,考核目标为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 果: 限售的业绩条件及解除限售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21-2023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对象 业绩考核具体目标 公司层面解 解除限售期 年累计营业收入 年度 (X) (单位:万元) 锁比例 为 363,802.32 万 首次授予限制性 X≥97,453.55 100% 元,达到 339,191. 股票第一个解除 2021 2021 年营业收入 97,453.55>X≥ 68 万元但不足 37 3 75% 限售期 87,708.19 6,879.65 万元,公 首次授予限制性 X≥218,943.15 100% 司层面可解锁比 2021-2022 年累计 股票第二个解除 2022 218,943.15>X≥ 例为 75%。 营业收入 75% 限售期 197,048.84 未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 25%部分, 首次授予限制性 X≥376,879.65 100% 2021-2023 年累计 回购注销手续已 股票第三个解除 2023 376,879.65>X≥ 营业收入 75% 办理完成。 限售期 339,191.68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对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的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了复核, 并依照复核后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 的考核管理办法,原则上绩效考评结果(S)划分为 A(卓越)、B(优秀)、C(良 好)、D(及格)、E(不及格)五个档次,具体如下: 所有在职激励对 考评等级(S) A B C D E 象绩效考核结果 4 均已达标,个人层 考评结果 卓越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面解除限售系数 解除限售系数(N) 100% 0% 为 1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系数(N)。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 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64 人,其中 2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此外,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2024 年 7 月 8 日实施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剩余未解 锁股票数量亦作相应调整。因此,本次实际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2 人,本次 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1,47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57,578,415 股的 0.12%。具体如下: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 本次解锁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票数量(股) 已获授予限制性 量(股) 转增前 转增后 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钟卫峰 董事、总经理 25,200 5,670 7,938 22.50 2 金世伟 董事、董事会秘书 18,000 4,050 5,670 22.50 3 高原 副总经理(已卸任) 13,500 3,037 4,251 22.50 4 赖尚校 副总经理(新聘任) 18,000 4,050 5,670 22.5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56,700 16,807 23,529 22.5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58人)小计 501,420 112,820 157,948 22.50 合计(62人) 576,120 129,627 181,477 22.50 注 1:上表“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初始数量。 注 2:上表“转增前”、“转增后”的“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 2024 年 7 月 8 日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前后相应的股份数。 注 3:在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高原先生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赖尚校先生 新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8 月 13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81,477 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1,477 -181,477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7,396,938 181,477 157,578,415 总计 157,578,415 0 157,578,415 注: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份解锁上市流通期间,因披露权益分派、股份增发、股份回购、限制性 股票登记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股份性质发生变动的,则相应调整本次解锁中涉及的限售/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数、股份总数等。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其认为: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已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按相关规定履行 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4 年 7 月 21 日届满后,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尚待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 宜和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事项出具了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其 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 要的审批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