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光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2024-08-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
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新
光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72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7 月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合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38.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952,250,000.00 元,累计发生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87,041,585.11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5,208,414.8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XYZH/2019BJGX0462 号《验资报
告》。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 0.02 元,募集资金净额
实际为 865,208,414.87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40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进行
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公司副董
事长、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法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
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40亿元(包含
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
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负责组织
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40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
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信建投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54,000 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
为自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