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出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 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处于筹划阶 段的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 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二、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 票的情形。 特此函复。 (以下无正文) 实际控制人: 闫勇(签署)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