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2-01-05
|
公司名称由四川峨眉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EMEI BRAND DIESEL ENGINE JOINT-STOCK CO.,LTD.)变为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DI |
公司概况变动-公司名称 |
|
|
|
2001-07-12
|
2001.07.12是方向光电(000757)红利/配股起始日 |
权息-红利/配股起始日,分配方案 |
|
红利/配股起始日。 2000年,年度分配方案为:分红 |
|
2004-06-08
|
2003年年度转增,10转增6登记日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
|
|
2004-06-09
|
2003年年度转增,10转增6除权日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
|
|
2004-06-09
|
2003年年度转增,10转增6上市日 |
转增上市日,分配方案 |
|
|
|
2002-10-20
|
2002.10.20是方向光电(000757)股本变动日 |
发行与上市-股本变动,股本变动 |
|
股权转让 |
|
2003-08-12
|
2003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及分红预案,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
一、2003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392
2、每股净资产(元) 3.3029
3、净资产收益率(%) 1.19
二、不分配,不转增。
|
|
2003-07-19
|
第二大股东股权质押 |
深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
2003年7月18日,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汇银峰投资有限公司
通知,深圳市汇银峰投资有限公司已归还银川新华百货购物中心有限
公司部份欠款,其质押的800万股股权已解冻。另深圳市汇银峰投资有
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定向法人股2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2%)
,分别质押1850万股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质押550万股给银
川新华百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质押期限分别为2003年7月16日和7月
15日至债权人提出申请解除质押为止。有关质押登记事宜已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
|
2004-05-20
|
董事会关于第一大股东提案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
2004年5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沈阳北泰方向集团
有限公司关于对2003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提议对公司2003年度利润
分配作出以下提案:
200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630.65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法定公益金,20%任意
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0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6590.30万元。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拟按2003年12月31日的总股
本15241.713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的以上提案符合有
关规定,同意将其作为2003年度股东大会新增议案,提交200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
|
2004-05-31
|
召开二OO三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拟定于2004年5月31日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4年5月31日(星期一)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公司本部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3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4)审议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3年度,公司共实现利润1630.35万元。根据《公司法》和董事会决定,在提取10%法定公积金,5%法定公益金,20%任意盈余公积金,内江方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按《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提取5%储备基金、10%企业发展基金后,本年度可提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6590.30万元。公司拟按200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241.713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剩余2017.79万元本次不分配;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5)审议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确定2004年度审计单位及报酬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原天一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4年度审计单位,聘期一年。根据2003年度该所对本公司审计业务工作量和市场平均报酬水平,决定支付2003年度该所审计费为37万元(不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运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拟修改公司《章程》中下列条款内容:
1、 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百四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对本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增加一项:"6、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2、 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董事会中增加以下条款:
(1)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2)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3)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担保能力。
(4)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公司章程第九章第二节原为"公司指定《证券时报》或《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披露信息的报刊"修改为"公司指定《证券时报》或《中国证券报》或《上海证券报》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披露信息的报刊。"
四、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4年5月20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
五、 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和持股凭证;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地点:四川省内江市经济开发区方向光电科技园
3、 登记时间:2004年5月28日全天,5月31日上午7:30至9:00
六、会议其他事项
1、联系方法:
电 话:0832-2202757
传 真:0832-2202720
邮 编:641000
联 系 人:徐 琳、刘本忠
2、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
|
2004-06-03
|
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股本变动 |
|
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8日
除权日:2004年6月9日
|
|
2004-06-01
|
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31日召开。
一、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
1、《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确定2004年度审计单位及报酬事项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通过了《第一大股东关于2003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会议否决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2004-08-12
|
召开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7月7日上午在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穆昕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88.89%。监事会成员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此,决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作出以下修改:
1、第一章第六条:"公司资本为人民币15241.7137万元",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386.7419万元"。
2、第三章第二十条:"公司现有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241.7137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671.9307万股,其他股东持有14569.783万股",现修改为"公司现有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386.7419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075.0891万股,其他股东持有23311.6528万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控股子公司-内江方向液晶显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向液晶)、深圳市方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向科技")与关联方--沈阳北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泰电子")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行为,根据2004年度经营规模增长的情况,方向液晶、方向科技决定与北泰电子分别签订买卖协议和技术开发协议。
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详见《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权授权总经理签署在协议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合同并组织实施。
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穆昕、刘汝泉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内江方向液晶显示设备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
随着内江方向液晶显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向液晶)产销规模的不断扩大,根据公司对液晶显示器市场前景的分析预测,方向液晶现有的资本结构已无法满足未来公司高速成长的需要,可能制约方向液晶的长期稳步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参与国际化的竞争能力,公司拟以经评估确认后的实物资产单方增加对该公司投资15,000万元,届时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10,000万元增加到2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4,700万元、占注册资本98.80%;自然人吴旭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0.8%;自然人覃立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0.4%。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披露资产评估结果。
对该公司增加投资后,公司能够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整体效益的发挥,从而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审议通过了调整子公司股本结构的议案
为合理有效的整合资源、提升管理效率,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持有內江方向液晶显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向液晶)的股权15000万股经评估确认后投入到方向科技公司,届时,两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如下:
1、方向科技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3000万元调整为 18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7600万元、占注册资本97.78%;其余自然人出资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2.22%。
2、方向液晶公司的股本25000万元不变,股本结构调整为:本公司出资9700 万元、占注册资本38.8%;方向科技公司出资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60%;其余自然人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1.2%。
五、决定2004年8月12日上午10:00召开2004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4年8月12日上午10:00
2、会议地点:公司本部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内江方向液晶显示设备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
(4)审议调整子公司股本结构的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4年8月2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和持股凭证;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四川省内江市甜城大道方向光电科技园
(3)登记时间:2004年8月12日上午7:30至9:50
六、会议其他事项
1、联系方法:
电 话:0832-2202757
传 真:0832-2202720
邮 编:641000
联 系 人:徐 琳、刘本忠
2、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七月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
|
2004-07-09
|
董事会决议及召开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日期变动,投资项目 |
|
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7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
议案;
三、关于增加内江方向液晶显示设备有限公司投资的
议案;
四、调整子公司股本结构的议案;
五、决定2004年8月12日上午10:00召开2004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
大会。
会议地点:公司本部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内江方向液晶显示设备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
(4)审议调整子公司股本结构的议案。
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控股子公司—内江方向液晶显示设备有限公
司、深圳市方向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沈阳北泰电子有限公司发生
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行为,根据2004年度经营规模增长的情况,方向液
晶、方向科技决定与北泰电子分别签订买卖协议和技术开发协议。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方向液晶、方向科技与北泰电子拟签订的买
卖协议的议案已经2004年7月 7日召开的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方向液晶与北泰电子签订的产品买卖协议尚须获得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
|
2004-08-09
|
拟披露中报 |
拟披露中报 |
|
|
|
2004-08-13
|
2004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深交所公告,关联交易,投资项目 |
|
公司2004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8月12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三)《关于增加内江方向液晶显示设备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
(四)《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本结构的议案》。
|
|
2004-08-03
|
资产评估结果 |
深交所公告,投资项目 |
|
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内江方向液晶显示设备
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以经评估确认后的实物资产单方增加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内江方向液晶显示设备有限公司增加投资15,000万
元。
公司聘请四川金诚评估师事务所进行了评估。截止2004年4月30日,
公司申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价值为15765万元。
|
|
2004-08-09
|
2004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停牌一小时 |
刊登中报 |
|
1、每股收益(元) 0.08
2、每股净资产(元) 2.18
3、净资产收益率(%) 3.66
|
|
1999-07-30
|
1999.07.30是方向光电(000757)发行起始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起始日,发行(上市)情况 |
|
发行起始日配股8,配股比例:20.979,配股后总股本:15241.7万股) |
|
1999-08-12
|
1999.08.12是方向光电(000757)发行截止日 |
发行与上市-发行截止日,发行(上市)情况 |
|
发行截止日配股8,配股比例:20.979,配股后总股本:15241.7万股) |
|
1999-07-27
|
1999.07.27是方向光电(000757)股权登记日 |
发行与上市-股权登记日,发行(上市)情况 |
|
股权登记日配股8,配股比例:20.979,配股后总股本:15241.7万股) |
|
1999-07-28
|
1999.07.28是方向光电(000757)除权基准日 |
发行与上市-除权基准日,发行(上市)情况 |
|
除权基准日配股8,配股比例:20.979,配股后总股本:15241.7万股) |
|
1999-09-01
|
1999.09.01是方向光电(000757)上市日期 |
发行与上市-上市日期,发行(上市)情况 |
|
上市日期配股8,配股比例:20.979,配股后总股本:15241.7万股) |
|
2005-04-26
|
拟披露年报,延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
2005-03-22 |
|
2003-02-11
|
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进展情况,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
2003年元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银川新华百货
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和银川百货大楼诉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汇银峰投
资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的裁定:准许新华百货和银川百货大楼撤诉,
解除对汇银峰投资的财产冻结和查封。
2003年元月30日,汇银峰投资已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共计
800万股质押给新华百货,期限从2003年元月22日起至汇银峰投资偿
还该公司欠款为止。
|
|
2003-02-28
|
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不服四川
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与内江市强胜经济贸易企业有限公司及公司企业
债券代理发行纠纷一案的终审裁定,该营业部于2002年7月16日向四
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四川高院于2003年1月16日裁定
如下:
1、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
2004-10-23
|
补充公告 |
深交所公告,担保(或解除) |
|
方向光电于2004年10月21日刊登了《关于与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
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如下:
一、方向光电从2000年起,与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了互
保关系。本次与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保8000万元的协议是
双方互保关系的延续,公司没有新增对外担保。
二、截止2004年9月30日,方向光电对外担保总额一直控制在
17526.395万元以内。其中逾期担保共计2103万元,系方向光电对四
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属历史遗留问题。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除以上信息外,没有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信息。
|
|
2004-04-21
|
拟披露年报,延期披露年报 |
拟披露年报 |
|
原披露日期为2004-03-31 |
|
2003-10-22
|
2003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
一、:
1、每股收益(元) 0.053
2、每股净资产(元) 3.3167
3、净资产收益率(%) 1.597
二、不分配,不转增。
|
|
2003-04-22
|
召开二OO二年度股东大会,上午9:00,会期半天,停牌1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3月17日上午在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穆昕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会14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93.33%。独立董事李葛卫先生因公未参会委托独立董事左晓仕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相应表决权。监事会成员除张俊琪先生因公未参会外,其余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通过了2002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三、通过了2002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四、通过了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审定,本公司200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192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295万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148万元,提取2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590万元,2002年可供分配的利润160万元,加上2001年转入的未分配利润6204万元,截止2002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是6364万元。因公司在2002年对产品结构作了较大的调整,投入了大量资金,除做大做强单缸柴油机产销业务外,引进了具有高科技含量的IT项目和汽车配件产品项目,为确保IT项目产品和汽车配件产品顺利走向成熟期,以增强公司的后续发展能力,董事会决定2002年度不向股东分配红利,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此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通过了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通过了关于确定2002年度审计单位报酬事项的议案
根据2002年度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审计业务工作量和市场平均报酬水平,公司决定支付天一会计师事务所2002年度审计费为37万元(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所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
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制造、销售柴油机、柴油机发电机组、柴油机配件、农用三轮车、农用四轮车、汽车配件、摩托车、筑路机械及柴油机为动力的农林机械、柴油机零配件的加工生产、批发、零售及代购代销;制造、销售计算机显示器、计算机网络产品、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销售集成电路、晶元、电脑及附属设备、电脑软件技术开发及晶元研发、检测;制造和销售塑料制品;建筑工程施工及建筑装饰施工、批发与零售建筑材料、五金(不含消防器材)"
现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制造、销售:柴油机、柴油机发电机组、柴油机配件、农用三轮车、农用四轮车、汽车配件、摩托车、筑路机械及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农用机械、柴油机零配件的加工生产、批发、零售及代购代销;制造、销售:计算机显示器、计算机网络产品、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销售:集成电路、晶元、电脑及附属设备、电脑软件技术开发及晶元研发、检测;出口本企业自产的计算机显示器、计算机网络产品、计算机外部设备、机械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等;制造和销售塑料制品;建筑工程施工及建筑装饰施工、批发与零售建筑材料、五金(不含消防器材);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一类进口商品除外);普通营运、运输服务等 ";
2、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原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集中托管。
现修改为:公司股票全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3、第十九条后增加一款为:经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327号]文批准,原发起人内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672.01万股国家股股权全部予以转让,受让方分别为: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受让4500万股,占当时股份总额的29.52%,深圳市汇银峰投资有限公司受让2442.01万股,占当时股份总额的16.02%;深圳市辰奥实业有限公司受让730万股,占当时股份总额的4.79%。
4、第二十条原为:公司现有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5,241.7137 万股,其中发起人股东持有715万股,其它股东持有14,526.7137万股。
现修改为:公司现有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5241.7137 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671.9307万股,其他股东持有14569.783万股。
5、第三十一条原为: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现修改为: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是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6、第三十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7、第三十七条原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现修改为: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8、第四十条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现修改为: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9、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分配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各项制度。
10、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11、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12、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3、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公司人员应独立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的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14、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七条:公司的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围。公司对该资产独立登记、建帐、核算、管理。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
15、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16、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独立运作。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公司下属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17、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18、原第四十二条现修改为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如下三项:
(十五)决定超出公司总资产15%以上的投资计划,包括订立重要合同(担保、抵押、借贷、受托经营、委托、赠与、承包、租赁等)、投资引进等。
(十六)决定公司拟与其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独立董事提名议案,决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19、原第四十四条现修改为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原为:(一)董事人数少于9人时;
现修改为: (一)董事人数少于6人时;
并增加第(七)项: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20、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六条: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21、原第四十九条为: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现修改为第五十九条:股东既可以亲自到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书。
22、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征集人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23、原第五十六条为:董事会人数不足9人,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程(五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现修改为第六十七条:董事人数不足6人,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程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24、原第五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五十八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现修改为第七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25、第六十七条原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国有股东可提9名侯选董事,其余前10名最大的股东可联合提4名侯选董事,由上届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作为正式侯选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监事,由国有股股东提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股东,可以以股东大会提案的方式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董事(监事)过半数通过后作为正式侯选董事(监事),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现修改为第七十八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和3名监事由股东大会从所提名董事和3名监事候选人中表决产生。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以以股东大会提案的方式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
26、原第七十九条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现修改为第九十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在公司最多可连选两届独立董事,超过两届后,可以继续当选董事,但不为独立董事。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27、增加如下三条:
第九十一条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九十二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九十三条 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28、原第八十条修改为第九十四条,并增加如下四项:
(十二)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十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确实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
(十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29、增加一条:
第一百零六条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30、第五章第二节增加如下两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其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31、原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32、第九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其中第(三)项原为: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现修改为: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15%以下的投资方案,包括订立重要合同(担保、抵押、借贷、受托经营、委托、赠与、承包、租赁等)、投资引进等;
并增加如下两项:
(十七)决定公司下列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1、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10%以上的;
2、被收购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被收购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值无法计算的除外);
3、被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或该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绝对值占上市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被出售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值无法计算的除外);
4、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承担债务、费用等,应当一并加总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上的。
(十八)制订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33、章程原第九十六条为: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授权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34、增加如下七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一百一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一百十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35、章程原第九十九条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改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批准和签署单笔在公司总资产10%以下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以及审批和签发单笔在300万元以下的公司财务预算计划外的财务支出款项;
(六)批准1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的款项;
(七)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八)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6、章程原第一百零一条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现修改为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不低于四次,分别在公司公布上一年度报告、本年度季报、中报的前两日内召开,审议相关报告和议题。
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37、章程原第一百零二条修改为第一百二十六条,并增加第(五)项: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38、章程原第一百零三条为: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时限不少于召开临时董事会前二日。
如有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现修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时限为:于临时董事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到各董事。
如有本章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三)、(四)、(五)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39、章程原第一百零七条为: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现修改为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40、章程原第一百零九条为: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现修改为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董事会秘书对会议所议事项要认真组织记录和整理,确保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真实。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重要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董事责任的重要依据。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41、第七章第一节增加如下三条: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42、章程第七章第二节增加如下一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3、原第一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九条,并增加一项:
(七)向股东大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44、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二条为: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现修改为第一百八十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5、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三条为: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现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一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分别在公司公布上一年度报告、本年度季报、中报的前两日内召开,审议相关报告和议题。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说明原因。
46、增加如下三条:
第一百八十三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一百八十四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一百八十五条: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47、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九条为: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现修改为第一百九十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季度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48、章程原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为: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现修改为第一百九十一条第(四)项:现金流量表;
49、章程原第一百六十一条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现修改为第一百九十二条: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50、章程第九章第二节增加如下三条:
第二百一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制订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公司应保证使用者能够通过经济、便捷的方式(如互联网)获得信息。
说明:公司章程内容经上述修改后,所有的章程节条款将作技术上的相应调整,不再有内容上的其它修改,修改后章程将由修改前的209条变为现在的243条。本章程修订草案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通过了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九条中"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中第(一)项原为:"一个会计年度内超过公司总资产10%或净资产30%的风险投资",现修改为:"一个会计年度超过公司总资产15%以上的风险投资。"
九、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五条原为: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2、第二十六条中"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八项原为:"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现修改为:"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15%以下的投资方案,包括订立重要合同(担保、抵押、借贷、受托经营、委托、赠与、承包、租赁等)、投资引进等"。
3、第二十七条中"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中第(五)项原为:"批准和签署单笔在公司净资产6%以下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以及审批和签发单笔在300万元以下的公司财务预算计划外的财务支出款项";
现修改为:"批准和签署单笔在公司总资产10%以下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以及审批和签发单笔在300万元以下的公司财务预算计划外的财务支出款项"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通过了关于推荐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根据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股东提议,决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推荐董事会候选人为:穆昕、曹邦俊、张玉明、刘汝泉、陈建中、陈争。候选人基本情况(附后)
十一、通过了提名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左晓仕先生、李葛卫先生和吴坚民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简历附后。
十二、通过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的议案
十三、通过了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公司决定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每年叁万元(含税)的津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财务据实支付。
十四、通过了调整副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根据总经理刘汝泉先生提名,决定免去李亚平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尹新生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其简历如下:
尹新生先生,1949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历任台湾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品管经理,台湾科学园区的台湾慧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主任、经理,马来西亚美齐马来厂任品管部经理、厂长,台湾飞利浦显示器厂副总经理。现任内江方向液晶显示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十五、决定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3年4月22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公司本部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2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4)审议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02年度报告;
(6)审议关于决定2002年度审计单位报酬事项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1)审议选举第四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审议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与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03年度互保协议》的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4月14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和持股凭证;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四川省内江市经济开发区方向光电科技园
3)登记时间:2003年4月22日上午7:30至9:00
6、会议其他事项
1)联系方法:
电 话:0832-2202757
传 真:0832-2202720
邮 编:641000
联 系 人:徐 琳、刘本忠
2)与会者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董事简历:
穆昕先生,1962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历任沈阳市化工研究院工程师、辽宁省石油规划设计院工程师、沈阳市福斯特新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沈阳市北泰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曹邦俊先生,1944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四川内燃机厂工会副主席、主席、副厂长,四川峨眉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本公司党委书记和工会主席。
张玉明先生,1965年1月出生,大学文化。历任兰州铁路医院医师、深圳市金方典当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深圳市汇银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汝泉先生,1962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沈阳第四橡胶厂设备处、能源处、计量处、人事处副处长,沈阳市石油化学工业管理局组织部科长,沈阳北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陈建中先生,1957年12月出生,大专文化,经济师。曾在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作,历任国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陈争女士,1961年11月出生,大专文化,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四川内燃机厂工人、会计、四川峨眉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等职。现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简历:
左晓仕先生,1970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历任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项目经理、东方世纪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华达投资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嘉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葛卫先生,1967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历任甘肃省刘化总厂总工办职员、北京索立得化学有限公司职员、北京奥克森投资顾问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中嘉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坚民先生,1963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沈阳仪器仪表工艺研究所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东北总部业务主管、大鹏证券有限公司大连总部高级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投行东北办事处副总经理、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
|
2003-04-04
|
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停牌一小时 |
深交所公告,其它 |
|
公司对2003年3月20日刊登的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有关内容作更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