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0-07-28
|
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因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管理人致函称对公司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下称:人民水泥)申报的5100余万元债权不予确认,人民水泥于2010年7月19日向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下称:富阳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请求富阳法院依法确认人民水泥对华伦集团的债权数额为人民币51751119.76元,并判令由华伦集团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富阳法院已于同日作出有关《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上述案件。2010年7月26日,人民水泥已按该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富阳法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公司受人民水泥委托业已聘请了专业律师代理此案件。
|
|
2010-07-27
|
风险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鉴于有关机构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有关要求,现就公司近期生产经营状况及所涉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如下:
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下称:特种水泥)目前仍处于停产状况;公司涉诉的香溢融通、真盛担保等四宗案件目前暂无进展。
关于峨眉山市金州物资有限公司、浙江神州特种电缆有限公司、富阳万连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等欠款单位的相关情况,公司已派出调查组进行专门调查,通过提取工商资料及纳税情况等了解,上述欠款单位均为独立法律主体,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公司均不是该单位股东,调查当日未见企业有生产经营活动,为此,公司将尽快采取法律措施,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截止目前,经华伦集团管理人审查并确认的债权金额为普通债权2489万元;对特种水泥已申报待确认的5100万元债权,华伦集团管理人不予确认。公司已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提起5100万元债权确认异议诉讼,富阳市人民法院已受理,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是否立案的通知书。
公司债权人已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司重整的申请,该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有重大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重整不成功将直接面临破产清算。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2010-07-27
|
关于收到有关民事调解书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2010年7月26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乐山中院)于2010年7月22日作出的有关《民事调解书》,就原告乐山市沙湾汇源燃料有限公司(下称:乐山汇源)诉请判令被告公司偿付有关欠款事宜,经乐山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双方确认,公司尚欠乐山汇源洗混煤款16547361.87元(截至2009年12月21日)、水泥款870941.80元(截至2010年1月26日),合计欠款17418303.67元,由公司在2010年10月22日前向乐山汇源付清。乐山汇源放弃要求公司承担欠款利息423653.46元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810元,由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乐山中院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2010-07-17
|
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6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两份:法院正在审理原告莫帆诉被告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地纸业)管理人、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管理人、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及原告施正明诉被告大地纸业管理人、陈建龙、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过程中,华伦集团管理人、大地纸业管理人于2010年6月30日共同以华伦集团、大地纸业重整执行和战略投资者重组公司工作顺利推进的需要,请求对涉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诉讼案件暂停审理。据此,法院依法分别裁定:上述两案中止诉讼。
|
|
2010-07-15
|
关于子公司债权申报情况进展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2010年7月13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下称:华伦集团)管理人(下称:华伦管理人)于2010年7月5日致公司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下称:人民水泥)函件:关于人民水泥向华伦集团申报的共计人民币5100万元债权的补充证据资料已收悉,华伦管理人经审查,发现人民水泥申报的债权系其对外负债,华伦集团只是担保偿付该笔款项,人民水泥在对外偿付债务后,主张华伦集团承担偿付责任,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因此,正式确认人民水泥申报的该笔债权数额为0。鉴于此,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向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述债权确认异议诉讼。
公司依据2009年报中所列示华伦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余额,分别在今年的4月和5月向华伦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及补充申报,截止目前,经华伦管理人审查并确认的债权金额为普通债权2489万元。
|
|
2010-07-10
|
关于部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2010年7月8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下称:峨眉法院)有关《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各6份,具体如下:
一、就公司与峨眉山市大为镇六彬石膏矿(下称:六彬石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作出的(2009)峨眉民初字第814号民事调解书(下称:第8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六彬石膏申请,峨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六彬石膏支付欠款1087382.2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847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13273元。
就六彬石膏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114125.29元),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经峨眉法院审判委员会(下称:审判委)讨论决定中止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第814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
二、就公司与渑池县金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金华材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作出的(2010)峨眉民初字第235号民事调解书(下称:第23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金华材料申请,峨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金华材料支付欠款1580672.2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9513元,申请执行费18206元。
就金华材料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608391.28元),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经审判委讨论决定中止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第235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
三、就公司与峨眉山市大为玉东石膏矿(下称:大为石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作出的(2009)峨眉民初字第788号民事调解书(下称:第7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大为石膏申请,峨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大为石膏支付欠款1726356.1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1235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20338元。
就大为石膏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762929.10元),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经审判委讨论决定中止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第788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
四、就公司与陈兴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作出的(2009)峨眉民初字第825号民事调解书(下称:第82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陈兴明申请,峨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陈兴明支付欠款492156.5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3936元,诉前财产保全费3880元、申请执行费7282元。
就陈兴明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07254.51元),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经审判委讨论决定中止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第825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
五、就公司与成都泰宇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泰宇气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作出的(2009)峨眉民初字第764号民事调解书(下称:第7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泰宇气体申请,峨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泰宇气体支付欠款80103.3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116元、申请执行费1118元。
就泰宇气体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82337.30元)。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经审判委讨论决定中止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第764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
六、就公司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镁铝耐火材料厂(下称:淄川耐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作出的(2010)峨眉民初字第196号民事调解书(下称:第19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淄川耐材申请,峨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淄川耐材支付欠款1366725.1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8550元、申请执行费17178元。
就淄川耐材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392453.11元),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经审判委讨论决定中止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第196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
上述《执行裁定书》所涉及的裁定均自送达之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2010-07-09
|
关于部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2010年7月8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下称:峨眉法院)有关《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各6份,具体如下:
一、就公司与峨眉山市大为镇六彬石膏矿(下称:六彬石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作出的(2009)峨眉民初字第814号民事调解书(下称:第8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六彬石膏申请,峨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六彬石膏支付欠款1087382.2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847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13273元。
就六彬石膏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114125.29元),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经峨眉法院审判委员会(下称:审判委)讨论决定中止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第814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
二、就公司与渑池县金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金华材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作出的(2010)峨眉民初字第235号民事调解书(下称:第23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金华材料申请,峨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金华材料支付欠款1580672.2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9513元,申请执行费18206元。
就金华材料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608391.28元),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经审判委讨论决定中止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第235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
三、就公司与峨眉山市大为玉东石膏矿(下称:大为石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作出的(2009)峨眉民初字第788号民事调解书(下称:第7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大为石膏申请,峨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大为石膏支付欠款1726356.1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1235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20338元。
就大为石膏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762929.10元),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经审判委讨论决定中止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第788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
四、就公司与陈兴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作出的(2009)峨眉民初字第825号民事调解书(下称:第82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陈兴明申请,峨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陈兴明支付欠款492156.5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3936元,诉前财产保全费3880元、申请执行费7282元。
就陈兴明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07254.51元),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经审判委讨论决定中止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第825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
五、就公司与成都泰宇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泰宇气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作出的(2009)峨眉民初字第764号民事调解书(下称:第7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泰宇气体申请,峨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泰宇气体支付欠款80103.3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116元、申请执行费1118元。
就泰宇气体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82337.30元)。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经审判委讨论决定中止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第764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
六、就公司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镁铝耐火材料厂(下称:淄川耐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作出的(2010)峨眉民初字第196号民事调解书(下称:第19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淄川耐材申请,峨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淄川耐材支付欠款1366725.1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8550元、申请执行费17178元。
就淄川耐材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392453.11元),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经审判委讨论决定中止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第196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
上述《执行裁定书》所涉及的裁定均自送达之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2010-07-08
|
风险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鉴于有关机构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有关要求,现就近期生产经营状况和所涉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如下:
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仁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目前仍处于停产状况;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与公司于2010年7月5日续签了《水泥生产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10年7月1日-9月30日。
公司涉诉的香溢融通、真盛担保等四宗案件目前暂无进展。
关于公司对峨眉山市金州物资有限公司、峨眉山市天翼包装有限公司等欠款单位情况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调查报告及结果计划于本月中旬提交公司。
公司债权人已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司重整的申请,该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有重大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重整不成功将直接面临破产清算。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2010-07-08
|
关于收到有关执行通知书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6日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称:铁路中院)有关《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通知》,关于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下称:民生成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乐民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民生成都申请强制执行,铁路中院于2010年6月3日立案执行,并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公司:自该通知书送达之日向民生成都支付人民币9185251.2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73326.26元。
|
|
2010-07-06
|
关于其与控股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鉴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与控股子公司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水泥生产设备租赁合同》(下称:原合同)约定的资产租期已于2010年6月30日届满,经协商,双方于2010年7月5日续签该等租赁合同(下称:新合同),约定资产的租期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并在2010年9月30日届满;新合同对“租金支付的租金计算方式”修改为:“双方根据拟租赁资产的现状和每月产生的折旧,结合目前四川水泥现状建立市场销售价格和租金联动调整机制,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区间计收租金从40万元/月至103万元/月不等”。除上述条款外,新合同其他内容与原合同约定一致。
|
|
2010-07-02
|
2009年年报更正公告 |
上交所公告,财务指标 |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在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部分数据及表述有误,现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7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
2010-06-29
|
拟披露中报 ,2010-08-24 |
拟披露中报 |
|
|
|
2010-06-22
|
风险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鉴于有关机构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有关要求,现就公司近期经营状况及所涉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如下:
截止2009年末,公司为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下称:华伦集团)、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未经决策程序的担保金额为13165万元,其中涉诉的香溢融通、真盛担保等四宗案件已开庭审理,截止目前尚未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通知。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仁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目前仍处于停产状况,子公司的委托加工合同仍在讨论磋商中,尚未明确调整方案。
由于公司存在华伦集团资金占用情况,即使华伦集团重整计划已获富阳市人民法院批准,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过户仍存有不确定性。公司债权人已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司重整的申请,该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有重大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重整不成功将直接面临破产清算。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2010-06-22
|
关于部分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1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高院)《受理通知书》一份、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下称:峨眉法院)《民事判决书》一份、《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各四份,具体如下:
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唐山安装工程公司因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乐民终字第642号民事判决书,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于2010年5月19日作出有关《受理通知书》,已立案审查。
二、就原告绵阳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汇鑫投资)诉公司《融资顾问协议》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于2010年5月21日作出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汇鑫投资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60元,由汇鑫投资负担。
三、就公司与东台市环球不锈钢制品厂(下称:环球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作出的(2010)峨眉民初字第103号民事调解书(下称:第10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环球厂申请,峨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2010年5月21日作出有关《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环球厂支付欠款523447.4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4517元,申请执行费7634元。
就环球厂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35598.42元),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经峨眉法院审判委员会(下称:审判委)讨论决定案件中止执行,并于2010年5月21日作出有关《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第103号调解书中止执行。
四、就公司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大石桥镁砖厂(下称:镁砖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作出的(2009)峨眉民初字第1143号民事调解书(下称:第114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镁砖厂申请,峨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2010年5月31日作出有关《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镁砖厂支付欠款189482.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2123元,申请执行费2742元。
就镁砖厂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94347.9元),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经审判委讨论决定案件中止执行,并于2010年5月31日作出有关《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第1143号调解书中止执行。
五、就公司与峨眉山市乐诚洗煤厂(下称:乐诚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2009)峨眉民初字第828号民事调解书(下称:第828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乐诚厂申请,峨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2010年6月4日作出有关《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乐诚厂支付欠款1158975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50669元,申请执行费78990元。
就乐诚厂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1719416元),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经审判委讨论决定中止执行,并于2010年6月9日作出有关《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第828号调解书中止执行。
六、就公司与峨眉山市宏盛冶金机械厂(下称:宏盛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作出的(2009)峨眉民初字第1346号民事调解书(下称:第1346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宏盛厂申请,峨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2010年6月4日作出有关《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宏盛厂支付欠款1134788.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7506元,申请执行费13822元。
就宏盛厂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156116.6元),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经审判委讨论决定中止执行,并于2010年6月9日作出有关《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第1346号调解书中止执行。
上述《执行裁定书》均自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2010-06-18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7日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二、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预计负债情况说明的提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的提案。
五、通过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自救相关事项的提案。
六、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提案。
|
|
2010-06-18
|
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2010年6月17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下称:人民水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管理人(下称:管理人)2010年6月11日函件(下称:函件),函件附有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下称:法院)于2010年5月28日作出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及《华伦集团重整计划(草案)》。
上述《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华伦集团破产重整计划并终止华伦集团破产重整程序,该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根据法院已裁定批准的《华伦集团重整计划》,华伦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5423.2251万股股份(持股比例15.54%)将直接过户给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亮金属),其中的5422.2978万股质押股份按股份质押债权人的债权本金总额作价,计人民币17080.777849万元(直接支付至股份质押债权人各自的银行账户);对于华伦集团持有的公司0.9273万股非质押股份,按质押股份转让价格作价,计人民币2.920995万元(直接支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上述股份作价合计人民币17083.698844万元。按照该重整计划,在重整条件下,华伦集团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为普通债权审核金额的12%。
函件中称:由于人民水泥申报的人民币5100万元债权补充证据资料众多,管理人对于该等证据资料的审核尚需一定时间。如经管理人审查并依法确认了人民水泥所申报债权,则人民水泥可依据2010年5月20日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华伦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规定行使普通债权人的权利,即按12%清偿比例获得受偿。
截止目前,由于公司存在华伦集团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即使华伦集团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华伦集团上述股份的过户仍存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2010-06-07
|
关于增加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东大会事项变动 |
|
根据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4日接股东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0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定于2010年6月17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其他事项不变。
|
|
2010-06-01
|
风险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近期经营状况及所涉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资金占用的清欠进展情况及如下:
公司已向乐山市公安局提出对章树根民间借贷案中董事会决议的董事签字和公司印章的司法鉴定申请,目前证据原件正在获取之中。2010年5月18日,香溢融通、真盛担保等四宗案件已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司代表律师出庭参加了该四宗案件的庭审,目前尚未接到法院判决通知。
关于公司2009年与峨眉山市金州物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资金往来,公司已根据相关具体情况进行了相应坏帐准备计提。据公司初步调查,该等欠款单位已基本无生产经营活动,目前正在提取工商等资料,公司将进一步进行深入调查,为公司催讨债权及采取相应法律手段提供更多依据。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仍然没有改观,母公司仍处在停产状况,公司子公司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租赁母公司部分生产设备,以支付公司部分运营费用,公司子公司仁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下称:仁寿水泥)目前仍处于停产状况,其委托加工合同正根据委托方明扬水泥提出的拟修改要求进行讨论磋商,具体修改方案将在拟定并报经公司决策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截止目前,公司子公司仁寿水泥、攀枝花市金帆工贸有限公司已向华伦集团管理人进行债权的申报及补充申报,经管理人审查并确认的债权金额为普通债权2489万元、已申报待管理人审查并确认的债权金额为51751119.76元(与2009年末资金占用余额差异部分公司正在进一步核实当中)。如管理人最终不能确认或存在确权异议,公司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债权人已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司重整的申请,该申请是否被受理以及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有重大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重整不成功将直接面临破产清算,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2010-05-27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在2010年5月24日-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核实,公司债权人峨眉山市天翼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已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乐山中院)提出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接到乐山中院是否受理的相关通知;公司管理层确认,截止目前及可预见的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其重整无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管理人于2010年5月26日书面复函:除华伦集团管理人于2010年5月21日致公司《告知函》中华伦集团重整的有关内容外,截止目前且在可预见的三个月内,华伦集团不存在也未筹划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存在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相关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债权人提出的对公司重整申请是否被乐山中院受理以及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有重大不确定性,即使乐山中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重整不成功将直接面临破产清算。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2010-05-26
|
(600678) ST金顶:ST股票、*ST股票和S股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的股票 |
交易公开信息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五矿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宝安翻身路证券营业部 6190832.68
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连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3407453.63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诸暨永兴路证券营业部 1976878.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枫林路证券营业部 1670713.90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峨眉金顶南路证券营业部 1531639.00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五矿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宝安翻身路证券营业部 6396658.63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三里河路证券营业部 1974377.0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1720259.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枫林路证券营业部 1683565.0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西十六道街证券营业部 1597061.00
|
|
2010-05-26
|
关于收到有关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4日收到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下称:峨眉法院)于2010年5月13日作出的有关《执行裁定书》(均自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通知书》各两份,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乐山万利达仪器化玻有限公司(下称:万利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作出的(2009)峨眉民初字第787号民事调解书(下称:78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万利达公司向峨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峨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通知书》,依法责令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万利达公司支付欠款252414.5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4518元,申请执行费3754元。
由于万利达公司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60686.58元)案情重大复杂,经峨眉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有关《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787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
二、关于公司与四川省峨眉山市钰腾铁合金有限公司(下称:钰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作出的(2009)峨眉民初字第792号民事调解书(下称:79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钰腾公司向峨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峨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作出有关《执行通知书》,依法责令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钰腾公司支付欠款10211871.9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46536元,申请执行费77611元。
由于钰腾公司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0336018.95元)案情重大复杂,经峨眉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有关《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792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
|
|
2010-05-26
|
补充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现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09年年报编制相关工作中的履职情况予以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5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
2010-05-26
|
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五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对公司现任董事2009年度履职情况的考评议案。
|
|
2010-05-24
|
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五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根据公司收到的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管理人发出的《关于召开华伦集团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即对重整计划草案予以表决。为此,公司全资子公司仁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攀枝花市金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华伦集团管理人债权人(已确认债权总金额为2489万元)有权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并表示意见如下:
公司对于华伦集团重整,引入投资者表示支持;公司希望提高债权清偿率,最大限度减少公司债权清偿损失。
|
|
2010-05-24
|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及公司风险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资产(债务)重组 |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管理人致公司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及公司重大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华伦集团于2010年5月20日召开了债权人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华伦集团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尚须提交富阳市人民法院(下称:富阳法院)批准]批准后,由新华伦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下称:标的股份)直接过户给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质押股票按股票质押债权人的债权本金总额作价,该等本金在标的股份过户时全额付清。
重整计划是否获批尚存不确定性;截止目前,公司存在华伦集团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已采取向华伦集团申报债权、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措施,但尚未收到公安机关是否立案的通知,公司在华伦集团的债权能否受偿尚须重整计划获得富阳法院批准;公司债权人峨眉山市天翼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已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提出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该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有重大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重整不成功将直接面临破产清算。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2010-05-21
|
因重要事项未公告,5月21日全天停牌,停牌一天 |
上交所公告,停牌 |
|
|
|
2010-05-14
|
风险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近期经营状况及所涉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关于公司为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提供的未经决策程序担保(金额为13165万元)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截止2010年5月10日,公司已向乐山市公安局提出对章树根民间借贷案中董事会决议的董事签字和公司印章的司法鉴定申请,目前已完成公司董事签字样本公证见证和印章印模的样本提取,尚需获取证据原件后进行司法鉴定。
关于公司2009年与峨眉山市金州物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资金往来,公司已根据相关债权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了相应坏帐准备计提。公司2010年5月10日总经理办公会议商定根据上述债务催讨的进展阶段,适时采取起诉等法律手段,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仍然没有改观,母公司仍处在停产状况,公司子公司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租赁母公司部分生产设备,以支付公司部分运营费用,公司子公司仁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目前仍处于停产状况,其委托加工合同正在协商修改中,尚未签署修订后的补充协议。
公司债权人已向乐山中院提出公司重整的申请,该申请是否被乐山中院受理以及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有重大不确定性,即使乐山中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重整不成功将直接面临破产清算,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2010-05-14
|
关于部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3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的《民事裁定书》四份、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下称:峨眉法院)《执行裁定书》三份及《民事调解书》一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杭州中院在审理原告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元泰典当)诉被告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下称:鹳山电缆)、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地纸业)、陈建龙、何香妹、公司典当纠纷一案;原告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德旗典当)诉被告华伦集团、大地纸业、陈建龙、何香妹、公司典当纠纷一案;原告德旗典当诉被告大地纸业、攀枝花大地水泥有限公司(下称:大地水泥)、华伦集团、陈建龙、何香妹、公司典当纠纷一案的过程中,上述三案原告均以华伦集团、大地纸业破产重整,已申报债权为由,分别向杭州中院提出撤诉申请。杭州中院分别作出有关民事裁定书三份,依法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元泰典当撤回对被告华伦集团、大地纸业、鹳山电缆的起诉;准许原告德旗典当撤回对被告华伦集团、大地纸业的起诉;准许原告德旗典当撤回对被告华伦集团、大地纸业的起诉。
二、杭州中院于2010年4月13日作出有关《通知》:法院审理的原告浙江真盛担保有限公司(下称:真盛担保)诉大地纸业、公司及陈建龙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公司以原告真盛担保所提供的证据短期资金借款协议上“公司”的印章虚假为由,向杭州中院申请对该印章的一致性、同一性进行鉴定。杭州中院经审查认为,短期资金借款协议上有法定代表人陈建龙的签字,所盖“公司”的印章是否真实并不影响本案的处理,因此鉴定并无必要,对公司的申请,杭州中院不予准许。
杭州中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原告以被告大地纸业破产重整,并已对所涉债权进行确认为由,向杭州中院提出撤诉申请。杭州中院依法裁定:准许原告真盛担保撤回对被告大地纸业的起诉。
三、峨眉法院依据(2010)峨眉民初字第176号民事调解书(下称:176号民事调解书)、(2010)峨眉民初字第17号民事调解书(下称:17号民事调解书)、(2010)峨眉民初字第793号民事调解书(下称:793号民事调解书),已分别受理了乐山天正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0782元)、峨眉山市固久钢球厂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8948177.85元)、峨眉山市文华金属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1535384.6元)。峨眉法院于2010年4月22日向被执行人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公司书面向峨眉法院提交了“关于请求暂缓执行的报告”和“情况说明”。由于上述三案案情重大复杂,经峨眉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峨眉法院于2010年5月11日分别作出有关《执行裁定书》三份,分别依法裁定如下:
176号民事调解书、17号民事调解书、793号民事调解书均中止执行。该等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关于原告淄博正东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峨眉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峨眉法院予以确认):
双方确认被告欠原告汽车配件款203226.2元;被告于2010年6月12日前付清原告上述汽车配件款;减半收取本案案件受理费2182元,由被告负担。
|
|
2010-05-07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0年5月4日-6日)触及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核实,公司债权人峨眉山市天翼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已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乐山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接到乐山中院是否受理的相关通知。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使乐山中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重整不成功将直接面临破产清算。
经确认,截止目前及可预见的三个月内,不存在与公司重整无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管理人于2010年5月6日对公司问询再次书面复函说明如下:除华伦集团管理人于2010年4月30日致公司书面复函说明华伦集团重整进展及重整可能涉及公司股份变动外,截止目前且在可预见的三个月内,无其他与华伦集团重整无关的可能涉及公司股份变动事项,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存在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涉及的相关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2010-05-06
|
(600678) ST金顶:ST股票、*ST股票和S股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的股票 |
交易公开信息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乐清乐成镇乐怡路证券营业部 10042137.9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头道街证券营业部 9261743.7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4406116.4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证券营业部 3882653.1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西十六道街证券营业部 3744398.00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心南路证券营业部 6487434.7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昌路营业部 3598500.50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口市海府大道东湖证券营业部 3137140.4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成大街证券营业部 2779723.0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西一环路营业部 2766419.74
|
|
2010-05-04
|
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会于2010年4月29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致函,询问华伦集团管理人重整进展情况,并于2010年4月30日收到复函: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下称:法院)于2009年6月1日裁定受理对华伦集团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华伦集团管理人;法院于2009年7月27日裁定华伦集团进入重整程序;2010年1月21日,华伦集团重整申请延期,法院于2010年1月26日以有关《民事裁定书》决定批准重整期限延长至2010年4月27日;华伦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已于2010年4月26日提交法院和债权人会议主席,该草案尚处在法院依法审查期内,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重整不成功,华伦集团可能直接破产清算。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