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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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由“杨佰祥(代)”变为“杨学品” ,2010-12-29 |
总经理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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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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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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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二、通过关于公司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三、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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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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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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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3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于2010年12月8日作出的有关《民事裁定书》,鉴于杭州中院在审理原告(莫帆)诉被告(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2月7日以其与上述被告达成和解意向为由向杭州中院申请撤回起诉,杭州中院现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1096元,减半收取8054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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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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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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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7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于2010年12月3日作出的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的立案调查、审理现已终结。经查明,公司存在相关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及2008年年度报告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事实(公司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依照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建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对成志红、袁平、杜受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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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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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职工监事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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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职工代表于2010年12月17日进行投票表决,通过选举但小梅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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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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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0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2010-12-29 |
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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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2、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3、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4、关于发放董事、监事津贴及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5、关于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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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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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变为“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12-29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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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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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变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12-29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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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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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日期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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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及五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2月29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及其它相关事项。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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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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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提供担保方大地纸业破产重整进展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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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7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及其《公告》,《民事裁定书》中涉及的债权人富阳光大纸业有限公司、富阳市固能粉体材料有限公司、富阳市宝泰物资有限公司申请债务人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地纸业)破产重整一案,依照法律规定,裁定如下:批准大地纸业破产重整计划;终止大地纸业破产重整程序。案件受理费300000元,由大地纸业负担,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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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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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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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6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简称:法院)于2010年11月25日做出的有关《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人章树根与被执行人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司、陈平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作出(2009)金兰商初字第72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章树根于2010年11月1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同日依法立案,责令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自觉履行下列义务:支付申请人本案律师费、调查费175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402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46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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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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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仲裁委裁决书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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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5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于2010年11月23日做出的有关《裁决书》,就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二滩公司)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仲裁庭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公司因违约应赔偿申请人二滩公司各项损失费用共计5940440.01元(二滩公司已扣划公司300万元履约保证金,属违约责任损失补偿金,应当在赔偿损失费中扣减,故公司还应向二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费为2940440.01元)。
2、驳回二滩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3、本案仲裁费62661元、鉴定费124600元,共计187261元(已由二滩公司预交),由二滩公司承担18726元,由公司承担168535元。
上列第1项、第3项品迭后,公司应付款项共计3108975.01元,应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二滩公司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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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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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完成司法划转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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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9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通知:根据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无限售流通股673.2716万股及限售流通股4749.9535万股过户给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亮金属)。
本次股权司法划转完成后,海亮金属持有公司股份5423.2251万股,持股比例为15.5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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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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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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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于2010年11月25日收到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下称:富阳法院)送达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据富阳法院裁定批准的《华伦集团重整计划》,华伦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全部5423.2251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4%)直接过户给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亮金属)。本次股权司法划转后,海亮金属将持有公司股份5423.2251万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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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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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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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0年11月23日-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交易价格触及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截止2010年11月23日,公司已完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清欠工作,公司已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管理人,除华伦集团所持公司5423.2251万股股权裁定过户给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存有变动可能)外,截止目前且在可预见的三个月内,华伦集团不存在也未筹划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存在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事项外,截止目前且在可预见的三个月内,公司没有其他根据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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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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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8) ST金顶:ST股票、*ST股票和S股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的股票 |
交易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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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十一纬路证券营业部 7613869.0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体育场路证券营业部 6465799.59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工人西路证券营业部 4736301.15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兴梅湾街证券营业部 3317698.6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西路证券营业部 3140535.03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元) 卖出金额(元)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湖滨南路证券营业部 7242198.14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工人西路证券营业部 3037037.4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路证券营业部 2656283.8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证券营业部 2645524.6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部 23195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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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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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清欠工作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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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9年12月31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占用公司资金7189.81万元。依据法院有关判决,上述占用资金中公司应收华伦集团非经营性占用4700.81万元已不存在。
截止2010年11月11日,公司已收到华伦集团管理人以其重整计划裁定的普通债权12%清偿比例支付的华伦集团清欠资金298.68万元(其中的30.0566万元为前期华伦集团应人民水泥要求以现金代其垫付的受理申请费);
2010年11月22日,华伦集团及其管理人与公司潜在投资人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亮金属)签署协议书,海亮金属作为华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潜在受让方,愿意代华伦集团向公司偿还资金占用额2489万元的88%部分。公司已于同日收到海亮金属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的该等清欠资金2190.32万元。
上述总计2489万元清欠资金已全额到账并经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日前,公司已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已完成大股东占款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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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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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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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6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各1份(分别于2010年10月20日、22日作出),具体如下:
就公司与峨眉山市耐火材料厂(下称:材料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09年11月18日作出的(2009)峨眉民初字第795号民事调解书(下称:795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材料厂于2010年10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责令公司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向材料厂支付欠款915395.3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694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11674元。
法院依据795号调解书受理了材料厂申请执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939016.34元),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中止执行。依法裁定如下:795号调解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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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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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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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公司就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情况作出有关说明。
截止目前,公司尚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已破产重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向华伦集团管理人进行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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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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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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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556,568,435.56 1,744,686,062.2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571,074,088.15 -139,899,863.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6364 -0.4009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177,588.49 -431,174,224.57
基本每股收益 -0.1610 -1.23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1610 -0.759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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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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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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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日续签了《水泥生产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资产租期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并在2010年12月31日届满。租期届满前10日,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以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将本合同期限延长3个月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时间”。除上述条款外,合同其他内容与前期签署合同约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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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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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10-10-28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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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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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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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7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于2010年9月16日作出的有关《民事判决书》,就原告张秀刚与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64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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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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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债权确认异议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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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7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于2010年9月16日作出的有关《民事判决书》,就上诉人(原审原告)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下称:人民水泥)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现杭州中院依法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566元由人民水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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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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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诉讼进展及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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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8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下称:峨眉法院)于2010年8月16日作出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各2份;公司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下称:人民水泥)收到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眉山中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各1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就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成都营业部(下称:太平洋保险)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作出的(2010)峨眉民初字第252号民事调解书(下称:第252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太平洋保险于2010年8月10日申请强制执行,峨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责令公司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向太平洋保险支付保险费156995.4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720元、申请执行费2280元。
二、就公司与乐山市沙湾新型特种耐火材料厂(下称:沙湾耐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作出的(2009)峨眉民初字第827号民事调解书(下称:第827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沙湾耐材于2010年8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峨眉法院依法立案执行,责令公司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向沙湾耐材支付欠款728213.9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9682元。
由于上述一、二项案情重大复杂,经峨眉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中止执行。分别依法裁定如下:第252号调解书、第827号调解书中止执行;上述裁定送达之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仁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告)因与人民水泥(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眉山中院提起诉讼,眉山中院于2010年8月27日作出有关《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相关内容如下:
被告与原告下属汪洋信用社分别于2008年5月21日、12月31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汪洋信用社借款5080万元[期限三年;被告将其厂房、生产设备、设施等财产抵押给原告作为对借款的担保;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对被告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将被告所有的“汪洋火电厂”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原告作为对该笔借款的担保]、1920万元(期限三年;华伦集团对被告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被告至今未清偿债务,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万元,偿付2010年6月10日前的欠付利息997万元,2010年6月10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偿付;被告支付原告因实现对被告的债权而产生的费用200万元;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眉山中院在审理上述案件中,经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已提供担保),眉山中院依法裁定如下:对被告人民水泥的财产以8200万元为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该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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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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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金华中院民事判决书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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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0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金华中院)于2010年7月28日作出的有关《民事判决书》,关于上诉人公司(原审被告)为与被上诉人章树根(原审原告)、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原审被告)、陈平峰(原审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2009)金兰商初字第724号民事判决,向金华中院提出上诉,金华中院依法终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140270元,由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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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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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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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召开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上半年大额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情况说明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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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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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
刊登中报,业绩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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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584,414,036.76 1,744,686,062.2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514,896,499.66 -139,899,863.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4754 -0.4009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营业总收入 229,811,775.42 352,833,039.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4,996,636.08 -62,297,900.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9,261,812.25 -63,510,255.56
基本每股收益 -1.0745 -0.17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5996 -0.18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16.6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417 -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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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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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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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有关机构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有关要求,现就公司近期生产经营状况及所涉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如下:
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仁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下称:人民水泥)仍处于停产状况;公司涉诉的香溢融通、真盛担保等案件已开庭审理,截止目前尚未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的判决通知。
截止目前,经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管理人审查并确认的债权金额为普通债权2489万元。对人民水泥已申报待确认5175.111976万元债权,华伦集团管理人不予确认。公司于2010年8月18日收到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就人民水泥诉华伦集团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经审理,该院于2010年8月11日依法判决如下:原告人民水泥向被告华伦集团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为零;本案受理费30.0566万元,由人民水泥负担。由于人民水泥诉讼请求被驳回,公司将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
公司债权人已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司重整的申请,该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有重大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重整不成功将直接面临破产清算。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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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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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诉讼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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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8日收到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下称:峨眉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各2份,具体如下:
一、就公司与峨眉山市腾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腾辉物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作出的(2009)峨眉民初字第822号民事调解书(下称:第822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腾辉物贸申请,峨眉法院于2010年7月20日作出有关《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腾辉物贸支付欠款2004995.8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6400元、申请执行费22448元。
上述案件的执行标的为2033843.87元,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峨眉法院于2010年7月26日作出有关《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第822号调解书中止执行。
二、就公司与乐山三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三川机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峨眉法院作出的(2009)峨眉民初字第1442号民事调解书(下称:第1442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三川机械申请,峨眉法院于2010年8月5日作出有关《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三川机械支付欠款642575.5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5113元、申请执行费8876元。
上述案件的执行标的为656564.59元,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峨眉法院于2010年8月6日作出有关《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第1442号调解书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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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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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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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管理人致函称对公司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下称:人民水泥)申报的5100余万元债权不予确认,人民水泥于2010年7月19日向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下称:富阳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请求富阳法院依法确认人民水泥对华伦集团的债权数额为人民币51751119.76元,并判令由华伦集团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富阳法院已于同日作出有关《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上述案件。2010年7月26日,人民水泥已按该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富阳法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公司受人民水泥委托业已聘请了专业律师代理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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