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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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股权司法冻结公告 |
上交所公告,股份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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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知:根据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9-1号、11-1号、1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乐山中院解除对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95066股、限售流通股40137185股及孳息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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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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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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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收到其持有10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下称:人民水泥)报告,获知:人民水泥收到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仁寿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因与人民水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6月26日向法院提出有关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并已向法院提供担保。法院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人民水泥所有的位于仁寿县宝飞镇花湾村的园库、经仁寿精益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测绘的现有厂房、食堂、办公用房、职工宿舍、门卫室、厕所、配电房、库房及所购百姓房等建筑总面积31304.87平方米的财产。查封期间交被申请人保管、使用,不得变卖、毁损。
截至目前,人民水泥尚未收到法院传票及诉讼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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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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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银行账户冻结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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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有关五份《民事裁定书》,获知:法院于2009年5月26日分别作出(2009)乐民初字第11-1号、第12-1号、第13-1号、第14-1号、第15-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下称:峨眉山支行)于2009年6月30日向法院提出解除诉讼保全的申请。据此,上述《民事裁定书》中法院均裁定:解除对公司在峨眉山支行的有关账户的冻结。
2009年6月30日,峨眉山支行致法院《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上述账户存款已解除冻结。
截至目前,公司在峨眉山支行的有关账户的冻结已全部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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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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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银行账户冻结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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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下称:法院)(2009)杭西商初字第1533-1号《民事裁定书》,经原告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法院裁定:解除对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峨眉山支行(下称:峨眉山支行)账户的冻结。
同日,峨眉山支行致法院《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公司在峨眉山支行账户存款已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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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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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司法冻结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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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知:根据富阳市公安局(下称:市公安局)富公冻结字[2009]第042号《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市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轮候冻结犯罪嫌疑人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32716股、限售流通股47499535股;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09年6月24日,冻结期限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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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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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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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9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持有100%权益的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下称:人民水泥)报告,人民水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有关《应诉通知书》,获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原告)因与人民水泥(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提起诉讼,法院于2009年6月23日受理此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8月11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原告于同日与保证人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原告依约向被告发放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现因被告保证人已经涉及多项重大诉讼,且主要资产已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甚至保证人已经申请破产等种种情形,已经严重危及借款资金的安全,原告于2009年5月25日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要求被告及保证人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原告诉请: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被告向原告支付由此给原告造成的利息、罚息、复利损失(利息按月利率6.225‰计算。罚息、复利根据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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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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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由“四川金顶”变为“ST金顶” ,2009-06-30 |
证券简称变更,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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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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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实施其他特别处理公告,停牌一天 |
上交所公告,基本资料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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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09年6月29日停牌一天,从2009年6月30日开始实施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证券简称改为“ST金顶”,证券代码不变,股票日涨跌幅限制由10%改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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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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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中报 ,2009-08-11 |
拟披露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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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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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公告,停牌一天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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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6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下称:西湖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及《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乐山中院)相关《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西湖法院在审理原告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人民水泥、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提起的有关财产保全申请(并向西湖法院提供了担保),西湖法院于2009年6月10日裁定:冻结被告人民水泥、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255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2009年6月25日,西湖法院以《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通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支行(下称:峨眉山工行)将公司在该银行的存款32550000元执行冻结,期限6个月(从2009年6月25日起至12月24日止)。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西湖法院传票及诉讼相关文书。
二、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1-1、12-1、14-1、15-1、13-1号《民事裁定书》:
乐山中院在审理原告峨眉山工行诉被告公司及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金融借款纠纷案;峨眉山工行与被告公司、华伦集团及四川金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沙水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三起;峨眉山工行诉被告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中,根据原告提出的有关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并向乐山中院提供了担保),乐山中院于2009年5月26日分别作出裁定如下:
对公司在峨眉山工行的账号的账户限额312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公司在峨眉山工行银行账户中的存款2800万元;冻结公司在峨眉山工行银行账户中的存款4900万元;冻结公司在峨眉山工行银行账户中的存款3650万元;对公司在峨眉山工行的账户限额3550万元予以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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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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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公告,停牌一天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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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5日收到持有100%权益的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下称:人民水泥)《关于重大事项的报告》,获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在审理原告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人民水泥、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原告向法院提起有关财产保全申请(并向法院提供了担保),法院于2009年6月10日以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人民水泥、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255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仁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汪洋信用社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对人民水泥的基本帐户执行冻结,期限6个月(从2009年6月24日起至12月23日止)。此外,建设银行仁寿县支行也于2009年6月24日冻结了人民水泥账户。
截至目前,人民水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传票及诉讼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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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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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通知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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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4日收到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有关《通知》传真,该通知由富阳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日发给“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下称:相关人员),内容具体如下:法院于2009年6月1日根据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永康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富阳市富春街道虎山改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华伦集团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当日指定华伦集团重组工作组为华伦集团管理人。依照相关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上述相关人员应当承担“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等有关义务。
截止目前,公司在华伦集团任职的董事4人,分别为公司副董事长杨佰祥、董事杨国华、董事李美农;监事2人,分别为汪晓红、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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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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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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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4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有关《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获知:法院审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被告公司、华伦集团有限公司、陈建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于2009年6月23日向法院提出的有关诉讼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公司和陈建龙价值4000万元的银行账户或等值财产。法院已对公司有关资产进行了查封、冻结,期限为二年(2009年6月24日至2011年6月2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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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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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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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3日召开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名程浙山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尚须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公司或有事项等潜在风险的自查情况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6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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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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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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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1日召开五届七次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应按照相关章法赋予的各项职权开展正常工作,并要求其于2009年6月30日前研究解决应对公司有关现实危机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并落实。
二、通过监事会在公司危机状况的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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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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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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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8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权益的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下称:人民水泥)收到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下称:仁寿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及《民事调解书》,获知:仁寿法院于2009年6月11日受理仁寿政军煤炭加工厂(原告,下称:仁寿煤炭)诉人民水泥(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因被告尚欠原告货款3719713.39元,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货款及资金占用费),经仁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定于2009年9月15日前给付原告货款500000元,自2009年10月起至2010年2月,定于每月20日给付货款500000元,其余货款定于2010年3月30日之前付清;被告如按上述协议给付上述款项,原告自愿放弃资金占用费;如被告未按上述协议给付,所欠货款按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09年6月3日起至付清款项时止。本案受理费36000元(减半收取18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30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15000元,由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给付原告,余款8000元在2009年8月15日前向仁寿法院缴纳)。
根据申请人仁寿煤炭向法院提出的关于解除对人民水泥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申请,法院依法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人民水泥所有的位于仁寿县宝飞镇花湾村综合办公楼一栋、职工宿舍楼两栋、第二厂办公楼两栋财产的查封。
公司于2009年6月19日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下称:拱墅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拱墅法院在审理原告施正明与被告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建龙、公司(下合称:三被告)借款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于2009年5月6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已提供担保),拱墅法院裁定如下:冻结三被告银行帐户内存款1122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冻结款额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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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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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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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5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权益的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被告)收到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有关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仁寿县久久塑业有限公司(原告)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内容如下:
原、被告长期有业务往来。经2009年6月3日对账以后,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且目前该企业生产经营不良,对原告的利益影响巨大。原告特向法院诉请: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货款500000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均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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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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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诉前财产保全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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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5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及《通知书》,获知: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下称:金牛支行)未在(2009)乐民保字第13号诉前财务保全的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9年6月10日依法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公司、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价值4000万元的财产的查封、冻结。根据上述通知书,法院依法解除对公司在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享有的51%股权的冻结;对公司全部机器设备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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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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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司法冻结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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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知:根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厦门中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厦门国信)诉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厦门国信诉华伦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厦门中院轮候冻结了华伦集团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6142880股、轮候冻结公司限售流通股15065899股及无限售流通股1424101股,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09年6月10日,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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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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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知华伦集团与其他公司合并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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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9日,经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查询获知: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伦集团)于2009年5月25日在《浙江法制报》发布了《合并公告》,华伦集团与浙江华伦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伦集团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杭州王子光纤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王子光纤)、浙江神州特种电缆有限公司(下称:神州电缆)、浙江莱特通信材料有限公司(下称:莱特通信)、富阳万连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下称:万连通信)合并。
因上述企业合并,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要求相关债务人包括王子光纤、神州电缆、莱特通信、万连通信等向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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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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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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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0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权益的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下称:仁寿水泥)收到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及《公告》,根据仁寿政军煤炭加工厂于2009年6月9日向法院提出的有关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经法院审查,裁定查封被申请人仁寿水泥所有的位于仁寿县宝飞镇花湾村综合办公楼一栋、职工宿舍楼两栋、第二厂办公楼两栋,查封期间交仁寿水泥保管、使用,不得变卖、毁损。
截至本日,仁寿水泥尚未收到法院传票及诉讼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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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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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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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8日收到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简称:法院)(2009)金兰商初字第724号《民事裁定书》,法院已于2009年6月1日、2日冻结了被告公司在成都的部分账户,于2009年6月3日冻结了公司在峨眉协和水泥有限公司享有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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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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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司法冻结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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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知:根据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有关《协助执行冻结通知书》,因“立案侦查陈建龙、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轮候冻结了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47499535股、无限售流通股6732716股;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09年6月5日,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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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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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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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8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有关《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获知: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下称:重庆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下称:恒丰银行)分别因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已于2009年6月3日受理上述案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告重庆银行于2009年1月21日与被告一公司签订《(最高额)授信业务总合同》,约定由原告在2009年1月21日至2010年1月21日期间,向被告一发放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4300万元的融资业务(为银行承兑汇票,其中保证金1300万元,敞口3000万元);同日,原告与被告二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被告三陈建龙及被告四何香妹夫妇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均约定被告二、三、四为被告一的上述融资业务向原告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为被告一承兑的汇票共40张,总金额为4285.71万元(含被告一缴纳的保证金1285.71万元,敞口3000万元),承兑期限均为6个月(到期日期分别为2009年7月21日、7月22日、8月16日)。近日,原告获悉被告一、二涉及多起重大诉讼,且富阳市人民法院裁定对被告二进行破产重整。对此,原告已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向四被告宣布提前终止以上合同,并提前收回融资。
原告诉请: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银行承兑汇票票款本金3000万元和相应利息(利息自2009年原告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为止,利率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判令被告二、三、四就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律师费用。
二、原告恒丰银行于2008年6月18日与被告一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由原告向被告一发放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同时,原告与被告二华伦集团、被告三陈建龙分别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被告二、三作为保证人,对《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一发放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现因被告一未按期足额支付借款本息,被告一、二、三已经涉及多项重大诉讼,且主要资产已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甚至被告二可能申请破产等种种情形。对此,原告于2009年5月26日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要求三被告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但截止目前,三被告至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原告诉请:判决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同时被告二、三对上述借款本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由此给原告造成的利息、罚息、复利损失;同时被告二、三对上述借款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利息按月利率6.225‰计算,时间从2009年4月21日起开始计算,直至履行全部给付义务为止。罚息、复利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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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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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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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5日收到乐山市公安局有关《立案决定书》:根据相关规定,乐山市公安局于2009年6月1日决定对陈建龙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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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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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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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同意聘任陈秋彦为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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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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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担保方破产重整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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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3日收到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下称:富阳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及《公告》获知,根据有关申请人的申请,富阳法院已于2009年6月1日裁定受理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单位-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地纸业)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大地纸业重组工作组为大地纸业管理人。大地纸业债权人应自上述《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大地纸业管理人申报债权。大地纸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09年7月8日14:30召开。
根据公司五届十二次、十四次董事会相关决议,公司继续为大地纸业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善支行(下称:宝善支行)敞口最高限额(不含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470万元额度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大地纸业新增银行融资授信额度2000万元;担保授信期限均为不超过12个月。根据相关书面证明,截至2009年4月30日止,大地纸业在宝善支行信用证余额为215万美元,实际敞口余额为人民币1255万元。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大地纸业管理人申请债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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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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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司法冻结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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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知:根据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下称:富阳法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破产重整”一案,富阳法院轮候冻结了华伦集团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47499535股、无限售流通股6732716股;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09年6月1日,冻结期限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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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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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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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日收到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有关《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获知:攀枝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9年5月14日受理该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于2004年12月10日与被告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地纸业)签订的关于转让四川金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沙公司)全部国有股份及资产的《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及市政府的授权,原告与大地纸业于同日签订了关于转让金沙公司所有国有股的《关于金沙公司股份转让的合同书》(下称:股份转让合同),且市政府于同日与被告公司签订了《担保协议》。前述合同、协议签订后,市政府及原告依约向大地纸业交付、过户了相关转让标的,但大地纸业未按约足额支付转让价款,至今仍有至少700余万元转让款(改制费)未支付到位,并且至今未完成其承诺的主业投资项目。根据《合作协议书》、《股份转让合同》及《担保协议》的约定,大地纸业的行为已构成了对原告的严重违约,大地纸业应当承担转让价款20%即2200万元的违约金,公司对大地纸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依法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原告诉请:二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违约金2200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上述《应诉通知书》通知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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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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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及个别帐户存款被冻结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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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日收到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获知:法院审理原告章树根与被告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陈平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于2009年5月12日向法院提出的有关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于2009年5月13日裁定如下:冻结三被告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万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
2009年6月2日,法院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发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将公司在该银行的帐户存款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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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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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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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日收到乐山市公安局有关《立案决定书》,乐山市公安局分别于2009年5月27日、6月1日作出立案决定,决定对陈建龙涉嫌背信损害公司利益案(共五宗)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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